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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道路交通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2-00527 文  号 商政办发〔2022〕28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7-11 17:0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道路交通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道路交通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商洛市道路交通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顺应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发展需要,切实提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和伤员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抢救伤员、疏导交通,有效处置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预案适用范围

1.客运车辆和旅游包车发生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2.危化品运输车引发或者发生危化品泄漏、爆炸、燃烧或者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3.发生一次死亡、下落不明3人以上、不满5人,或者受伤5人以上、不满10人的事故;

4.伤亡、下落不明人员中有县(处)级以上、正厅(局)级以下干部的事故;

5.涉及公安民(辅)警、警车,且有人员受伤的事故;

6.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发生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死伤不满3人的事故;

7.造成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死亡、下落不明的事故;

8.车辆冲撞人群、非机动车,且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案件);

9.道路上5辆以上车辆连环剐蹭、相撞,且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10.道路上发生车辆翻坠、燃烧,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11.因各种原因导致道路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或者滞留车辆排队超过3公里的,影响市辖区内两个县道路交通异常拥堵。

12.临时管控范围影响市内相邻两个以上县级辖区道路通行,且预计持续时间6小时以上的。

三、道路交通事故(事件)处置原则

1.接到事故(事件)报警后,交警、卫健(医院)、应急(消防)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掌握案情,按照上报程序和范围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

2.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安全。

3.事故(事件)调查应实事求是,依法公正,按程序进行,在法定时限内结案。

四、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事件)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事件)工作必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市上成立商洛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领导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领导、市应急局领导

成 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商洛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任务:

1.总指挥部职责:

1.1总指挥全权负责商洛市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

1.2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

1.3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1.4随时将进展情况报省政府。

2.总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及其职责:

2.1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办公室:

主 任:市政府领导

成 员:牵头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事故车辆、财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调整、修订和完善;紧急调用所需各类人员、物资、设备等;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和稳定社会秩序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意见公布于众;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其他交办事项。

2.2现场勘察调查组:

组 长:市公安局领导

成 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发生地高速交警大、中队或者县(区)交警大队民警。

职责任务:救护伤员,处置现场,调查取证,肇事车辆检验、处置,拟写事故调查报告。

2.3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组:

组 长:市公安局领导

成 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发生地高速交警大、中队或县(区)交警大队民警、交通路政工作人员。

职责任务: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的交通管制命令,保护现场,设卡拦截,救护伤员,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2.4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健委领导

成 员:市直各医院、事故发生地县(区)各医院。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2.5环境保护组:

组 长:市环境局领导

成 员:市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责任务:负责道路危化品运输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事发地县级政府采取措施尽量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2.6善后救援、安置组:

组 长:市民政局领导

成 员:事故发生地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有关善后救援、接待安置、保险理赔等工作。

2.7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领导

成 员:市文旅局、商洛日报社、商洛广播电视台、商洛新闻网负责人。

职责任务: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处置总指挥部的通知、通告和有关事故情况,有关稿件的刊登和发布须经处置总指挥部审定,严禁应急、交警、消防、卫健等成员单位在处置事故救援过程中擅自向有关媒体透露消息,造成信息倒流或者断章取义的不实报道。

五、道路交通事故(事件)处置救援程序

1.本预案范围的道路交通事故(事件)发生后,管辖县(区)政府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归口管理部门、市应急局。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情况;车、物受损情况。

(2)事故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发生事故的原因。

(4)救援情况和采取措施。

2.有关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应通知公安交警、应急等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

3.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报告,应立即报告市政府领导,并传达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4.处置救援总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医疗救援等事宜。

5.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6.各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总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道路交通事故(事件)处置应急措施

1.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群众、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并严格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施救伤员。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

3.所在地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紧急调用人员、车辆、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道路交通事故(事件)处置要求

1.事故(事件)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

2.事故(事件)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3.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事件)处置所需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4.事故(事件)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

八、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事件)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不负责任和不听指挥,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由市纪委监委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事件),组织实施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科学的处置决策。

2.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交通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处置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

4.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处置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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