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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再排查再整治“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2-00528 文  号 商政办函〔2022〕66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7-19 17:0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再排查再整治“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市级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深刻汲取山东、天津、河北、吉林等省市燃气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全市燃气安全管理,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前在全市开展燃气安全再排查再整治“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责任

党中央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也多次进行部署和调度,要求持续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保障燃气安全作为捍卫“两个确立”、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作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全面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用户使用责任等“五方责任”,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聚焦问题隐患,深入排查整治

燃气安全再排查再整治“百日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委会牵头组织,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单位集中参与,统一开展。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商洛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商安委会发〔2022〕1号),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聚焦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具、燃气管道设施、燃气企业现场作业和应急管理、燃气使用等“八个方面”,紧盯公共场所,紧盯关键环节,紧盯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一是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问题。二是严厉打击违规充装、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和“黑气瓶”“黑燃气”,重点打击燃气灶具、燃气报警器生产销售的“地下市场”等;三是严厉查处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问题。各县区政府和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每两个月要组织对本辖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坚持依法依规,安装报警装置

按照“燃气企业指导、产品自主选择、用户出资改造”的原则,由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联合商务、市场监管、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通过发布通告、政策宣传、集中推进等措施,于7月31日前依法集中完成本辖区所有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酒店、餐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燃气(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并确保正常使用,切实保障餐饮场所用气安全。对拒不安装或逾期未安装到位的,由应急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由商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停止供气,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联动执法,提高办案质效

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城管、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商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因违规、野蛮施工造成燃气泄漏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非法经营、储存、充装、运输液化石油气和流动餐饮、夜市摊点违规使用报废瓶、过期瓶等违法行为,由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于10月底前完成钢瓶溯源系统的建立,建立起完整的气瓶流转信息链,从源头预防和遏制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发生;要按照《市中级法院等12个部门关于协同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意见》(商检会〔2022〕3号),强化行刑衔接和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下茬解决燃气安全执法“宽松软”问题,提高办案质效,严厉打击各类燃气违法犯罪行为。

五、完善硬件设施,改造老旧管网

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要于7月20日前成立工作专班,对照《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及老旧管网标准,科学有序开展老旧管网评估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一报告两方案(《县城燃气管道老化评估报告》《县城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县城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制;要尽快启动本县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与老旧小区改造、道路白改黑、综合管廊建设、线缆落地等项目有机结合,用足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逐年度推进实施,确保“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任务,有效解决老旧管网带病运行问题。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快智慧燃气安全管理平台建设,提高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六、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安全防线

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运用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燃气法律法规、安全用气知识、燃气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以案为镜、以案示警、以案促治。“百日行动”期间,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对所有餐饮等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同时,公开投诉举报途径,及时受理安全生产监督举报事项,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于8月10日、11月10日前分别向市政府报告本县区、本部门燃气安全再排查再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典型执法案例(联系人:谢松、周颖,电话:2181026,传真:2380161)。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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