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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2-01380 文  号 商政办发〔2022〕41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1-02 15:4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商洛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商洛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2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形成“存量带动增量”良性循环,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清底、确权、盘活”要求,理清全市存量资产底数,明确资产权属关系,创新运用盘活手段,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一批试点项目盘活工作,2023年2月底前盘活全市存量资产超20亿元。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资产盘活机制。成立商洛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资金分配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工作督导、通报和考核。〔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1月10日前〕

(二)做好资产摸排清底。按照资产盘活重点范围,理清不动产、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等资产现状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力争各县区和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盘活资产规模均不少于10亿元。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涉及重点范围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总规模不少于15亿元。市发改委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城投公司、市交投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1月底前〕

(三)推进存量资产确权。根据确权登记工作要求,明确资产权属关系,处置国有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完成相关权证办理。〔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

(四)实施存量资产盘活。鼓励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热、供气、地下综合管廊、停车场、标准化厂房、商务酒店、产业街区等资产,通过资产转让、置换、收购处置等方式优化盘活效益;支持职业中学等策划包装为有经营性收益的资产,通过产权转让等方式盘活;鼓励市政道路、通县支干道路等资产通过停车位、地下综合管廊、充电桩使用收费作为还款来源进行盘活。以与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对接为主要方式,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和PPP项目为补充方式。除资产盘活外,国有平台公司可通过贷款,取得存量资产的特许经营权,并通过新建、改扩建提升资产效益;也可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等方式,实际控制存量资产,加强整合优化。〔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城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市农发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

(五)落实配套支持政策。争取将拟盘活资产纳入省级以上发改委台账。资产盘活后的回收资金归政府财政所有,可用于支付市县重点项目建设或偿还政策性银行贷款,具体投向应符合要求。〔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商洛中支、商洛银保监分局和市农发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

(六)切实防范风险。全市利用盘活存量资产政策融资所回收资金的投向,应严格评估,一定要确保形成优质资产。原则投向产业类项目,或服务于二产、三产的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切勿投向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领域,防范金融风险。〔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

(七)严格计划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后续还款工作。即:回收资金由市县政府统筹使用,则由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还款计划和出具承诺;资金由平台公司或具体项目单位使用,则由平台公司或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制订还款计划和出具承诺。〔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各级国有平台公司、项目单位和市农发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

(八)突出重点领域。积极着手对二龙山水库、市污水处理厂、市天然气公司、明珠花园二期、惠民小区、市交通设计院、陕西华通公路工程公司、商洛中学、商洛市幼儿园、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体育运动中心、市文化艺术中心等资产进行盘活,先行先试,发挥市级引领作用。〔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统筹推进政策指导和资产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工作职责,协同推进,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各方责任。市发改委负责指导落实全市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争取将拟盘活资产纳入省级以上发改委台账,同时负责将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列入年度高质量项目考核之中;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回收资金投向评估工作;市资源局负责指导做好权证办理相关工作;市工信局负责指导所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做好资产清底、确权、盘活等相关工作;市级国有资产所属部门和市级国有平台公司(市城投公司、市交投公司)负责承担盘活存量资产的主体责任,积极盘活各自资产,加速资金回收利用;人行商洛中支、商洛银保监分局负责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盘活存量资产相关工作;市农发行负责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先提供业务指导和信贷支持。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开展属地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相关工作。

(三)加快开展工作。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抢抓盘活存量资产利好政策机遇,立即开展工作,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措施。同时加大对接力度,争取条件成熟的项目进入台账和融资贷款支持。

附件: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2.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政策转化落地有关政策解析

3.商洛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专班名单

4.盘活存量资产台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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