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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22-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2-01397 文  号 ​商政办函〔2022〕121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2-01 14:5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22-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2022-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商洛市2022-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持续推动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打造“中国康养之都”目标,大力实施健康商洛工程,加强健康环境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为群众打造良好的健康宜居生活环境,实现爱国卫生工作与健康城市建设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指标要求,全面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复审范围

复审范围为商洛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含商州区四办两镇。

三、主要任务及指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要求,主要实施以下重点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制定有爱国卫生政府规范性文件。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镇(办)、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的县区、镇(办)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围绕爱国卫生月活动,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4.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2.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庄、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军营、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辖区内建有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的社区比例达到10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8.5%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拥有2.16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4.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无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无烟党政机关建成率达到100%,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率达到90%以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一般街道路面每日保洁时间分别不低于16小时和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

2.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

3.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

4.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窨井盖完好率≥98%,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100%。

6.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高。

7.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8.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9.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0.城乡接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1.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四)生态环境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

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6.辖区内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1.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3.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4.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校园食物中毒事件。

5.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6.旅客列车车厢、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2.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3.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4.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5.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1.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持续降低。

2.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3.辖区婴儿死亡率≤5.6‰或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持续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以镇(办)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4.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

5.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卫生规划要求。

6.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7.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8.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底前)。传达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成立复审工作机构(市健康办),召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动员会,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7个方面45条内容56项指标,认真开展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至6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细化工作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市健康办发挥牵头作用,定期督导工作开展情况,集中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12月)。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商州区、商洛高新区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对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督查和督办重点、难点问题,扎实做好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工作,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类问题不出现反弹,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积极打造国家卫生城市的升级版,实现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国卫复审作为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发挥“一把手”作用,逐级夯实工作责任。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复审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督导考评,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顺利通过。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及复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干净整洁、秩序良好的生活环境。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及时报道活动动态,强化舆论监督,扩大社会影响,形成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复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对照标准,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摸底子,找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全面优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要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及重点场所监管力度,加大对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传播健康知识、健康理念、健康行为,促进广大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要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持续抓好垃圾清理、污水治理及改厕工作,建立完善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积极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制定针对性治理方案,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有效切断病媒生物传播途径,打造优美舒适、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健康办要建立督查通报、媒体曝光制度,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开展不力、影响复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督查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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