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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3-00520 文  号 商政办函〔2023〕26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4-12 15:5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陕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发布,并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既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实施细则》从工作机制、监测预警、宣传教育、行政调查、处置措施等方面,明确了省、市、县区、镇(办)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行业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事权划分,使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更具可操作性,为行政早期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夯实防范

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落实专业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机构管、有人员管、有能力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业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主管领导负总责、部门主要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经费配置,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及辖区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能力

各县区、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陕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和业余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有步骤、分层次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要加强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合理制定宣传教育方案,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覆盖广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对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以“一带一路”“物联网”“区块链”“金融创新”“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进行针对性的宣传,着力宣传“理性投资、谨防上当”、“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辨别力和拒绝诱惑的能力,引导群众消除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三、加强各方联动,形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合力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角度出发,着力探索构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从宣传教育、分析研判、监测预警、发现确认到打击处置的全阶段工作体系,持续推进“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全链条综合治理,确保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同时,要加强市县、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治理,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协商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高效运转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新格局。

工作推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特殊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处非办沟通联系(联系人:龙邦贤,联系电话:2953250)。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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