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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4-00004 文  号 商政办函〔2023〕119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1-09 17:4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扶贫小额保险合作协议》,全面拉开了保险帮扶工作的序幕,各地将保险理念应用于脱贫攻坚,打造出保险帮扶新路径、新模式。全面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以来,我市相关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全市累计承保人数达27.96万余人,累计赔付2940人次,赔付金额829.11万元。其中,以中国人寿寿险商洛分公司为代表的相关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基层机构全、人员齐、保障强、服务好的优势,农村小额保险市场份额超过98%,累计赔付2882人次,整体赔付率达91.31%。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开展,有效缓解了群众因病返贫、致贫的风险,对于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的要求,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动实施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险重要性

农村小额保险是保险机构面向广大农村低收入人群开发的具有普惠功能的政保合作项目,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延伸和补充,是助力乡村振兴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农村小额保险解决了低收入人群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挥农村小额保险的作用和优势,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和完善农村防止返贫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工作任务及目标

通过推进农村小额保险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小额保险参保率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基本同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参保自愿、协同推进”的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全力配合相关保险机构扎实推进农村小额保险工作。

(一)目标任务。2024年农村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60%以上,2025年农村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70%以上,2026年农村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80%以上。实现三年整体目标规划。

(二)保障内容。

1参保对象:出生满28日以上的健康人群均可参保。

2.保障期限:一年。

3.缴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

4.保障责任:65周岁以下:意外伤害身故20000元、意外伤残10000元(按行业标准伤残等级比例赔付)、疾病身故3000元(初次投保的投保90日之后)、因意外伤害住院(含门诊)治疗费用3000元。65周岁以上: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3000元,意外身故保险金2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1000元;凡年满65周岁人员参保需要整户参保。

(三)实施主体。原承保实施主体保持不变,继续由中国人寿商洛分公司作为主承办机构,其他在基层机构全、人员齐、保障强、服务好的保险机构参与此项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承办机构,全力做好政策宣传、承保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工作举措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与相关保险承保机构加强联动,定期召开农村小额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小额保险工作联动机制,尽可能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保持同步收费、同步推进,确保做到收取工作不断档、任务不减弱、服务不降低。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政策及业务,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推广农村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努力形成有利于农村小额保险全面推广的氛围,提高承保面。

(三)提升服务能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三农”保险承保机构,将服务网点延伸到镇办、村组,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服务网络。在农村小额保险推进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参保群众利益,强化理赔管理。各级承保机构要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主动创新,优化服务,组建农村小额保险队伍,依托营业网点,建立健全快速理赔工作机制,确保参保群众能够及时得到实实在在的保险保障。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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