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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部分新建市政工程项目移交接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4-00008 文  号 商政办函〔2023〕120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1-15 09:5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部分新建市政工程项目移交接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中心城区部分新建市政工程项目移交接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洛市中心城区部分新建市政工程项目移交接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心城市建设管理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市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新建市政工程项目实现有序接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事权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102号)精神,按照市区两级事权划分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行为,确保中心城市建成区部分新建市政工程项目统一移交接管,实现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助力“一都四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对应、责任唯一。按照部门单位职能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压实管理责任,夯实“唯一”主体,确保不重不漏、权责明晰。

(二)应交尽交、能接尽接。坚持市区“一盘棋”思想,树立“大城管”格局,对中心城市建成区内新建市政工程项目,符合接管条件的应交尽交、能接尽接。

(三)有序推进、平稳过渡。结合每个项目实际情况,实行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分类移交、分步推进,成熟一个、移交一个、接管一个,确保项目建管有序衔接,不断档、不脱节。

三、接管范围

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公共区域,市、区(含商州区、商洛高新区)两级近年来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绿化亮化等,且已通过竣工验收和决算但尚未移交接管的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非城市道路和厂区单位内部道路及设施等。

四、事权划分

(一)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含商洛高新区)公共区域新建的城市道路(路宽3.5米以上)、桥梁(含人行天桥)、绿化、亮化、交通安全岛、配套市政管网(管廊、管沟,供水、供气、供暖、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和公园广场(含园内绿化、照明亮化、市政管网以及各类房、亭、屋、景观小品、休闲设施等)维护管理工作由市城管局接管。

(二)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含商洛高新区)公共区域(含所有沿街小公园、小广场和城市道路及绿化带、桥梁、交通安全岛)及其内部的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桶、果皮箱、环卫工人休息室、坐凳等环卫设施管理及清扫保洁工作,由区城管局接管。

(三)整建制、一体化管理的公园广场内部的环卫设施、清扫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分别由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商州区、商洛高新区按照责任划分接管;市本级和商州区原有的公园广场管理体制维持不变。

(四)商洛高新区范围内的公园广场、道路桥梁、市政管网等所有市政工程项目的设施维护管理和清扫保洁等工作,维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由商洛高新区管委会整建制、一体化管理。

(五)依附河道水体建成的公园广场或水生态修复项目,由市水利局整建制、一体化接管。

(六)市政工程项目对应配套的公交站亭(牌)、交通信号灯等“城市家具”,由交通、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接管。

(七)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区域内(含整建制、一体化管理的公园广场)的城管执法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

(八)项目移交接管仅包括工程实物、相关资产和产权,移交接管前所发生或潜在的债务和其他遗留问题等,由原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九)对中心城市其他管理空白区(盲区)、管辖权有争议或原有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等事项,由市政府研究确定。

(十)项目移交接管后,有关管理单位要自觉接受市城管委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对条件成熟的项目,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承担维护管理工作。

五、移交内容

2020年至2023年8月,中心城市建成区共新建78个市政工程项目(其中,公园广场64.4万平方米,道路桥梁34.37千米、86.69万平方米,交通安全岛11个、4464平方米)。本次对其中63个未移交项目进行统一移交接管,包括公园23个(含水生态修复项目)、道路17条、桥梁8座(含人行天桥5座)、城市广场4个,交通安全岛11个(详见附件)。具体接管责任划分如下。

(一)23个城市公园。

1.由市城管局接管四皓公园、通江园、朝阳公园、艺园、忠园、启秀园、达礼园、构峪口袋公园、文卫路休闲公园、商洛市水土保持苑、北客站站前广场及市民公园(三级广场以下公共区域,不含地下空间)等11个公园。其中,四皓公园实行环卫设施、清扫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整建制、一体化管理。

2.由商州区接管南秦河生态公园、东龙山公园及东门户区提升改造、金凤山生态花海公园、文康园4个公园,整建制、一体化管理。

3.由商洛高新区接管两河口·城市运动公园、高新公园2个公园,整建制、一体化管理。

4.由市水利局接管九鱼公园、两河口生态岛、黄沙河、构峪河、七巧马莲、丹江源等6个公园(水生态修复项目),整建制、一体化管理。

(二)17条城市道路。

1.由市城管局接管仙娥湖东路、仙娥湖西路、四皓大道、四皓公园前规划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不含商洛高新区段)、文卫路北段、团结路、通江北路、金凤三路、文博路、民主西路、北新街西延段、新洛路等14条城市道路。

2.由商洛高新区接管商鞅大道商洛高新区段、G40高速引线商洛高新区段、亚迪大道(商丹大道)3条城市道路,含环城南路商洛高新区段。

(三)5座人行天桥。

全部由市城管局接管(商洛中学、商州区中学、商洛市小学、商州区第六小学、商洛职院等5座人行天桥)。

(四)3座城市桥梁。

全部由市城管局接管(仙娥湖路丹江大桥、刘湾大桥、构峪大桥等3座城市桥梁)。

(五)4个城市广场。

1.由市城管局接管:商中北大门广场、秦岭博物馆广场(商鞅广场)、柳家沟沁水广场3个广场。其中,商中北大门广场、秦岭博物馆广场(商鞅广场)2个广场实行整建制、一体化管理。

2.由商州区接管:商洛火车站(沙河子镇)站前广场。

(六)11个交通安全岛。

全部由市城管局接管(州城路与通信路、北新街与朝阳路、北新街与江滨大道、民主路与民生路、江滨大道与通江路、江滨大道与民主路、民主西路与商鞅大道、民主西路与丹南大道、州城路与通江东路、江滨大道与工农路、名人街与通信路等11个交通安全岛)。

六、接管程序

(一)对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和决算的市政工程项目,按照提出移交申请、提交工程资料、现场检查设施、双方签订移交协议、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等程序进行移交接管;移交接管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监督下进行。

(二)对在建、在质保期内、尚未通过竣工验收和决算的市政工程项目,暂不予接管。在过渡期内,严格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7月23日印发)要求,由项目主管部门(建设管理处或建设单位)负责后续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市、区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协助抓好秩序维护、执法管理、环卫监督等工作;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和决算后,按程序进行移交接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商洛市中心城区部分新建市政工程项目移交接管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璩泽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昌兵、市委编办主任张红、市城管局局长何汉涛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投公司和商州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编办,由市委编办主任张红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局长何汉涛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移交接管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追加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级接管项目扩大的面积、增加的任务量等,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科学测算并提出市本级年度追加市政设施运维费用的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拨付项目接管单位,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对区级接管的项目,指导商州区和商洛高新区财政部门拿出年度追加城市设施维护费的具体意见,报本级政府(管委会)审定后执行;接管的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其维护管理费用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项目移交接管后,承担设施管理维护职责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规范有序。

(三)增设机构编制。由市委编办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商州区政府配合,根据移交接管后扩大的面积、增加的任务量等,科学测算,提出职责调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增加(含增加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四)加快工作进度。由市城管局牵头对已建成的项目进行摸底排查,核准有关信息数据,对符合移交接管条件的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前集中完成移交接管工作;其余项目待具备移交接管条件后,1个月内完成移交接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移交接管任务。

(五)严肃工作纪律。移交接管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规定,确保依法依纪依规推进。在项目移交期间,对涉及移交的单位不得突击调人、不得突击提拔干部、不得突击花钱,不得突击调拨资产,不得私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不得打折扣搞变通,不得弄虚作假,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市城管局负责新建的项目情况统计表

    2.商州区、商洛高新区及市级其他部门负责新建的项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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