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1-0511001 文  号 商政办函〔2021〕31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5-11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我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但由于地理条件、人口分布、水情复杂等影响,区域差异性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供水保障水平不高、小型工程运行管护较为薄弱、季节性缺水等问题。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做好农村供水保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逐级夯实责任提升监管能力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实行“省负总责、市负指导监管,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其中,县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农村供水主体责任,统筹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供水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工程建设和管护经费落实工作,明确农村供水责任分工,压实镇办、村两级对农村供水管护的主体责任,并加强考核监督。镇

办应做好农村供水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确定专职管水人员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供水监管等工作。村两委要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管理、水费收缴、落实管水人员等工作。各级水利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农村供水运行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方案制定、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协助卫健部门做好水质监测,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各供水单位要负责落实相应人员,重点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

二、健全管理机制提升运行管理水平

各县区要围绕农村供水运行管理逐步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的目标,不断加大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县区水利部门及镇办要督促指导各供水单位建立健全供水工程水源巡查保护、设施维修养护、水厂运行管理、水质净化消毒、设备操作规范、药剂存储投加、水费收缴公示、水厂值守交接、供水运行记录、事故应急处置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不定期对其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过健全的制度体系和有效的执行落实,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安全、规范运行。要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或聘请水管人员来解决农村供水工程无人管的问题,较大规模水厂应按需配足管理人员,其他小型分散工程根据工作量,采取专职或兼职以及多岗融合等方式,保证每一处工程都有人管。要全力保障管水人员薪酬,确保队伍稳定。要加强技术指导培训,供水专管机构和镇办每年度至少组织两期管水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并强化对管水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履职监督,切实提高我市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水平。

三、加快资质认定提升水质检测能力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事关农村饮用水安全,事关农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水厂自检和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能力建设。要按照规范化水厂创建要求将水厂的水质、安全检查纳入日常管理,增设水质自检设备和人员,日供水规模千吨万人及以上供水工程必须配备水质日常指标检测设备;日供水规模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可逐步配备水质日常指标检测设备。要加快推进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以下简称CMA),对照水质检测CMA认证要求,积极落实认证工作经费,对接认证检定单位,迅速查漏补缺,完善有关制度、设施设备,积极申报CMA资质认证,切实提高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的水质检测能力。

四、健全应急保障机制提升应急保障水平

目前,我市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占比较高,抵御灾害能力相对较弱。各县区要密切关注本辖区内的农村供水状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缺水、断水现象,提前采取防范措施。要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和千吨万人工程供水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水毁工程、水量不足、管网爆管、水源遭受污染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预案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充分发挥村级水管员的作用,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县镇联动,一旦出现水源短缺、供水中断等现象,立即启动应急供水方案,成立应急抢修队伍,落实应急经费,保障送水车辆,做好物资储备,通过就近调水、定时供水、上门送水等应急保障措施,保证群众日常生活用水,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人员不作为等原因导致出现群体性供水事故发生。

五、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提升舆情应对能力

各县区要按照“省级有平台、市级有清单、县级有组织、镇级有专管、村级有人员”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应急监督机制,将各级供水安全管理责任人纳入陕西城乡供水微信公众号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干部纪律作风,落实专人回应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反馈的用水问题,做到“电话第一时间接听,诉求第一时间处理,故障第一时间排除”。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定期对群众反映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形成“渠道畅通、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服务质量。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