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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1-0727005 文  号 商政办发〔2021〕1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6-14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我市现有小二型及以上水库52座,多数建于上世纪70年代以前,部分水库存在病险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21〕8号),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水库运行管护职责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等“三个责任人”;每年要至少开展两次以上水库防汛备汛、运行管护技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水库基本情况和度汛要求;要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经费、设施物料,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水库管理责任单位要逐库修订完善水库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险物资,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度汛。

二、加快实施水库安全鉴定

各县区要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认真制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确保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18座到期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要认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工作,安全鉴定有效期届满当年要重新进行鉴定,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三、扎实推进水库除险加固

2021年底前,要按原定计划完成商南县捉马沟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2025年底前,要全部完成现已鉴定为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对于今后新增的病险水库,要及时组织除险加固;对于已完成除险加固工程的病险水库大坝,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完工一座、验收一座、发挥效益一座。在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要逐库制定落实病险水库安全运用控制措施并限制运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科学开展水库降等报废

对于淤积严重、功能丧失,或除险加固工程费用过高、施工难度过大的水库,要依据《水库降等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论证,按程序进行水库降等或报废工作,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

五、创新方式提升管护能力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省水利厅印发的《实施小型水库社会化专业化管护的指导意见》和《小型水库管护购买服务技术细则(试行)》相关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养分离、权责明确、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专业规范”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区域集中管护、“以大带小”等社会化专业化管护模式,落实小型水库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实现水库安全、效益发挥和良性运行。丹凤县、商南县要在2021年底前完成水库大坝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改革试点,其他县区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水库大坝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工作改革。要坚决取缔水库污染排放口,落实城镇供水水源地水库水质监测制度,确保水质达标。要加快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建设,提升水库安全运行自动化监测水平,逐步实现水雨情自动遥测和视频实时监控全覆盖。

六、不断健全各项保障措施

各县区对辖区内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总责,要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及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及时研究解决水库安全突出问题。小型水库由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负主体责任,无运行管理单位的水库由产权所有者承担主体责任。要多措并举加大投入,优化财政资金安排,多渠道解决好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经费预算,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基础上,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要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工作机制,把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运行管护等工作列为重点检查事项,对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要及时通报约谈,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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