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1-0727007 文  号 商政办发〔2021〕16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6-30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洛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市“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充分发挥事权集中优势,围绕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群众办事全方位,继续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流程,开展商事集成注册、“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改革;深化拓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释放更多改革红利。加强审批局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联动,按照全省审管联动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审批、监管流程闭环管理。6月底前组织对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市审改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加大对行政审批服务局支持力度。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改革推进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发、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有关文件时,要将审批局纳入主送或抄送范围;在专家评审、现场踏勘、空白证照取得等方面要给予审批局积极配合和大力协助,审批过程中涉及收费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本级财政要做好经费保障;在组织开展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时,要通知审批局参加。(市审改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加强清单管理。按照全省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强化严控新设行政许可等管理措施,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6月底前编制公布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事指南要素,6月底前基本实现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市职转办、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年底前在全市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及时梳理统计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省级制定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目录,明确全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探索推进“标准地+告知承诺制”改革。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单,研究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资源局、市审批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市、县区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功能,将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纳入“工改”平台必要流程和环节,解决评审事项体外循环、办事人员多头跑路问题。加快实现“多规合一”平台与“工改”平台对接,为项目合规性审查和开展区域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市工改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9月底前,制定出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进一步加强中介联合体组建、运行,构建集中、高效、优质中介服务体系。(市职转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8.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编制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整合数字政府建设相关职能,组建商洛市大数据管理机构,形成全市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推进秦岭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为各类信息化平台应用提供技术保障支撑,实现信息化建设和政务数据统一管理、集约共享。(市工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尽快上线运行,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依法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公开交易目录、规则、程序、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政务数据治理。研究制定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应用,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强化数据资源安全。加快数字化平台化集成应用和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推动“云上办公”“掌上办事”。(市政府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支撑能力。持续完善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各行业平台数据归集和共享。加快不动产登记、社保等各类政务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建立全市统一的水电气外网施工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并实现与工程建设审批平台各流程对接。(市审批局、市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推进事中事后监管

12.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减少对守信企业的检查频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覆盖范围,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人为干预。组织开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考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部分重点领域监管数据汇集,进一步梳理监管事项,完善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信息库,汇聚监管信息数据,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市职转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年底前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基本建立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事后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市发改委、市人行牵头,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6.强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优化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建成的各类基础支撑系统,完成全市政务服务平台PC端、移动端适老化改造,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便利化。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好办”,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审批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强化12345市县平台建设,推动各类便民热线整合,建立完善“权威准确、标准统一、实时更新、共建共享”的12345热线知识库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加强热线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热线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审批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广“综合窗口”服务模式。有序做好全省公布的首批100项“全省通办”事项办理工作,确保“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构建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联通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机制,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市审批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9.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出台全市《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分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职责,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条例落实落细落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打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2.0版。围绕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证办理、不动产登记等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先进水平,加大改革力度,7月底前出台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组织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综合运用2020年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督促做好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2021年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参评工作。8月底前建成全市营商环境大数据监测分析管理平台并试运行,三季度对各县区、商洛高新区营商环境开展试评价,年底开展正式评价。(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运行。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有序发展,通过中介职能剥离、与行政机关脱钩等措施,切断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利益关联。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9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坚决遏制乱收费现象。(市民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制度,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解决“首贷难”“续贷难”等问题。研究有效激励措施,鼓励各商业银行优化信贷流程,促进小微信贷业务审批权向基层下放。研究建立“天使”基金,落实企业上市激励政策,支持本地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提升应对市场风险能力。督促辖内银行机构按照监管要求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做到应延尽延,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引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加强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研究落实不动产分割登记和动产融资政策,制定有关细则,有效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市人行、商洛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信用办按职责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持续加强专项问题治理。围绕产权保护、转供电加价、违规设置审批前置条件、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医院就诊卡预付款余额退还等突出问题和惠民利企堵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开展重点领域涉企刑事犯罪惩治活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新官不理旧账”等专项治理, 排查梳理失信事项,制定分类处置方案,督促限期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审批局牵头,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及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复制推广先进创新举措。今年,国家确定了15项供研究借鉴的先进创新举措,省上确定了8项供复制推广和14项供借鉴学习的创新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树立复制推广也是创新的理念,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进各项创新举措在我市全面落地实施,大幅度提高重点领域营商环境水平。同时,认真总结提炼我市在利企便民方面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努力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营商环境新亮点。(市营商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政策落地落实

26.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财政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利企惠民,及时发挥效益。进一步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落实非税收入退付举措,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政务诚信监督评价。加快建设商洛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一体化平台,加大对各县区、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状况监测。做好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专项调查,评价调查结果作为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一体化统筹推进工作机制

28.一体化推进考核评价。市营商办、市职转办要发挥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对重点改革举措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跑偏走样等问题。(市营商办、市职转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9.一体化加强督办落实。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商职转办发〔2021〕1号)等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促检查。(市营商办、市职转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0.一体化推进投诉受理。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充分利用12345热线、网站、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移动客户端等全媒体服务渠道,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建立常态化受理、督办、反馈、通报等工作机制。(市职转办、市营商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1.一体化推进宣传推广。加大对政策法规、改革典型案例等宣传解读,积极宣传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坚持探索创新,积极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从点到面,形成更多亮点。(市营商办、市职转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