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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1-0408017 文  号 商政办发〔2021〕9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3-18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已经2020年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洛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号)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6号)、《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8〕3号)和我市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为基础,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顺监管体制,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政企分开,营造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盐业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盐业管理体制。按照《商洛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盐业管理现状,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专业化监管”和食盐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市盐业监管实行市、县(区)分级管理。市工信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盐业检验检测等工作。各县(区)政府确定相应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划转。根据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盐务局《关于商洛市、县盐务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划转的通知》(陕编办发〔2013〕171号)精神,将全市5个县级盐务管理机构、36名事业编制以及文件所列人员对应下划到有关县级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妥善做好人员划转工作。

(三)推动盐企深化改革。在理顺盐业管理体制和做好人员划转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企分开、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区)两级盐业公司实行独立经营、各负其责、自负盈亏的经营体制,由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分别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盐业行业管理部门指导所属盐业公司做好食盐储备等工作。

(四)实行碘盐运销补贴。为预防碘缺乏症等地方病复发,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科学补碘有关精神,保障盐业改革后市场有效衔接,从2021年起至2023年在全市实行三年过渡期碘盐运销费用补贴。市级按照每销售一吨碘盐补贴700元的标准,每年底由市盐业公司将碘盐运销费用补贴申请资料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核拨给市盐业公司。

三、职责分工

(一)市工信局承担全市盐业行业管理职能。

(二)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落实,核定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三)市卫健委负责对本地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卫生监督和碘盐的卫生监督,做好人群碘盐水平动态监测,组织落实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四)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盐业检验检测职能。

(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做好有关人员的审核、人事关系接转和工资福利管理等工作。

(六)市委编办负责做好机构、编制划转工作。

(七)市级其他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能,负责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八)各县(区)参照市级职能分工对部门职责进行调整,明确食盐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并做好编制核定、人员划转、补贴资金落实等工作,确保盐业相关管理职责只加强不削弱,工作不出现“空档、断档”。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盐业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盐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盐业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推进实施,各县(区)按照全市改革方案成立相应机构,落实监管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紧密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实施,确保食盐市场安全规范。

(三)稳步推进实施。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机构调整和人员划转工作从本文件下发之日开始,2021年5月31日前基本改革到位。各县(区)根据市级机构、职能和人员调整情况,在2021年7月31日前确定本县(区)改革方案,并做好盐业监管机构落实、职能划分及人员划转工作。2021年8月1日起,市、县(区)两级严格按照新的盐业监管体制运行。

附件:商洛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商洛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汉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宝良 市工信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赵立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卫军 市委编办副主任

郭 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雪莉 市工信局副局长

赵念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培 市司法局副局长

何宏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邢建利 市人社局副局长

余敏容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高志 市卫健委副主任

张志博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正泉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鹏志 市信访局副局长

康 宏 市盐业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曹宝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雪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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