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市编办《关于组建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通知》(商市编发〔2012〕2号)精神,现启用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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