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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1356-025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10-16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燃气市场秩序,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燃气使用范围不断扩大,用户数量逐步增加,燃气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监管压力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普遍不强,燃气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行业监管力度不大,企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燃气器具安装不规范,燃气安全设备不配套等,以上问题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特别是随着“气化商洛”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县区及管网节点镇办的燃气设施和用户急剧增加,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将面临严峻考验。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增强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全面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明确任务,夯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市城管局作为全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工程建设及设施管护、燃气使用安全教育以及燃气器具销售、安装与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把燃气供应企业市场准入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市质监局负责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锅炉、气瓶、压力管道等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管工作;市消防支队要对燃气生产、存储、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管;市交通局要按照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做好燃气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市工商局要加强燃气器具市场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市城管局做好燃气企业的注册登记和年检工作;各燃气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燃气运送人员的教育管理,落实液化气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燃气管道的使用登记和检查检验制度。要健全用户档案,建立日送气登记和安全检查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基本信息,并做好安全用气的入户宣传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并定期开展演练,不断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普及率和知晓率。要深入开展入户安全宣传,将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户、拆迁安置户、农村进城人员等燃气用户作为宣传重点,通过安检员、抄表员面对面告知燃气使用注意事项等安全用气知识,引导用户正确安全用气。要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区、企业、学校的日常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同时,要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燃气安全法规、用气防护措施、事故应急处置等常识,切实增强燃气用户的防范意识和防护技能。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前对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排查活动要以加气站、燃气钢瓶、燃气报警设备、液化气储灌厂、燃气锅炉、燃气管道和室内燃气设施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所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在整改落实环节上要细化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做到部署到位、排查到位、监管到位、整改到位。为确保排查整改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赴各县区进行督查,凡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或敷衍塞责、玩忽职守造成排查不清、整改不力,引发重大事故的,市政府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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