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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1405-603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10-29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12〕26号)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财政预决算、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公开这些重点领域的信息,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从建设“诚信政府、阳光政府”,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出发,充分认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任务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积极推进2012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一是全面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人大审批通过2012年政府预算草案和2011年决算报告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情况,实现全市各级政府预决算普遍的公开。二是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范围。按照省政府要求,3年内各级要全面公开本级部门预决算情况。2012年市级要选择部分预算单位实施部门预决算公开试点工作;2013年除特殊部门外,市政府组成部门要全部纳入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至2014年,除另有规定的单位外,市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原则上都要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纳入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要在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年度决算后,同步公开本单位部门预决算情况。各县区要参照市级做法,3年内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三是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按照部门预决算公开步骤,相关部门预决算公开单位要同步公开本单位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和2011年“三公”经费支出项目,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至2014年,实现市级单位“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市财政局要认真研究行政经费公开的口径和范围,制订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工作安排。指导督促市级部门和县区政府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要求和《住房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一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年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二是建设项目开工和竣工等情况既要在网站公开,又要在建设现场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建设方式、规模、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竣工套数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情况。三是大力推进保障房工程“阳光验收”。邀请住户代表、行风监督员参与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四是通过电台、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拟分配房源信息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五是及时公布退入情况。根据保障家庭保障方式和保障水平等情况,及时公布调整和变更的保障性住房信息。在廉租房和公租房家庭所在社区,设立公示牌等,对保障对象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公示,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骗租骗购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进行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市建设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起草的渠道,进一步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市药监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污染减排、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时准确发布监测信息,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丹江、洛河、乾佑河等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数据、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做好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进展、善后等信息,提高透明度和针对性。(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要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要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快推动全市范围内的招投标信息共享。(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要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及时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要依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和《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安委办〔2011〕12号)等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结案批复、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答复期限内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市建设局、市国土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一是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是要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根据国家和我省批准设立、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策规定,清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各执行单位必须建立收费项目目录公示制度和执收单位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财政部门要联合物价、监察等部门,配合收费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收费监督制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在做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全做好本部门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三、切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部门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2012年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认真研究涉及本单位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等事项,全面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有人抓、抓到位、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是本级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认真制定涉及本部门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内容,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抓好落实。2012年10月底,市直相关部门将涉及本部门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行政中心大楼 8楼21号 联系人:宋涛)。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对口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三)拓宽公开渠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编制,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编制、审核、发布等工作。各牵头部门对公开的信息,除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外,还要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充分发挥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对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要及时全面了解社会各界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反应,不断调整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做好相关解疑释惑工作。对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总结提高。2012年11月底前,各牵头部门组织专人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12月底,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将本年度市级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内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给予信息公开工作必要经费支持,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工作能力。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好相关培训工作。

(五)严格监督检查。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要定期对各牵头部门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及时了解工作动态,掌握工作进度。对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不重视,未能如期完成政府年度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对信息公开不规范,公开内容失真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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