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金融支持商洛市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04_Z/2012-1029001 文  号 商政办发〔2012〕111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10-29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金融支持商洛市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省级驻商有关机构:

市人行制定的《金融支持商洛市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5日

 

金融支持商洛市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

为了引导全市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的金融服务,促进园区建设平稳较快发展,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工业园区发展的重大意义

建设工业园区,实现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是我市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群、推进工业化进程、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2009年以来,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和七县区工业集中区相继开工建设,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先后被省政府列为省级工业园区、全省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和陕南循环发展示范区。工业园区的发展已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工业园区的平稳较快发展,对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各金融机构要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率先突破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金融支持工业园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围绕我市工业园区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优先支持工业园区发展,全面改进和加强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工业园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循环经济发展这一主线,支持我市由能源消耗的发展方式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发展方式转变。支持我市建设一批既错位发展又互为依托的循环工业园区,重点支持商丹园区和各县工业集中区,把商丹园区打造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支持辖区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降低能耗。支持一批行业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和规模扩张,增强聚集、辐射和带动能力,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要贯彻落实好国家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贷政策,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和优化。

(二)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直接影响招商引资,也关系到已入园企业的正常经营。对工业园区内交通、电力、供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园区内建筑企业的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在当前难以直接对园区基础设施投资的情况下,可通过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满足其有效、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助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工业园区发展基础。

(三)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快速发展支撑力。围绕基础设施、现代材料、生态旅游、现代中药、绿色食品、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重点支持一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点项目。要搞好重点项目的对接,力争早投入、早见效。对已列入建设计划的重点项目,要积极参与立项,快速向上级申报项目贷款,争取总行、分行批复。对信用等级高、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大型基础产业项目优先给予融资支持;对新建项目要与有关部门配合,搞好调查、筛选和论证,建立放款进度跟踪制度,合理安排贷款计划,加快项目贷款投放进度;对工业园区内大企业、大项目贷款,可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实施银团贷款。

(四)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进一步改进民营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加大扶持力度,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工作效率。要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使信用评级科学合理地反映民营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民营企业,要实行挂牌支持,做到四个“优先”: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大、资产负债率低、信用度高、盈利能力强的民营企业,优先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对发展前景好、还贷能力强的民营企业所需流动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对财务制度健全、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优先办理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对信用良好的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负责人优先办理个人抵押、担保贷款。

三、优化机制,提高金融支持工业园区服务效率

要建立完善适应工业园区发展需要的信贷管理机制。把对工业园区的信贷支持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任务。根据工业园区企业的特点,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操作规程。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完善贷款责任约束和激励机制,安排专门信贷工作人员面向工业园区企业开展贷款营销。同时,要积极创新适应工业园区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帮助企业提升融资能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加强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积极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业整体服务功能。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业务引导,拓宽园区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工业园区票据业务加快发展。积极培育和支持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工业园区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鼓励保险类金融机构创新保险产品,为信贷投放提供风险保障。

四、拓宽担保渠道,有效解决园区企业担保难问题

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工业园区企业的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采取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努力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加强与担保公司的沟通和协作,签订合作协议,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并在企业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和履约状况等方面实行协调联动、同步考察,形成有效的借、保、贷、还运行机制,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为减轻企业利息负担,在担保机构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对工业园区企业可适当提供利率等方面的优惠。金融综合协调部门要积极帮助担保机构多方位运作担保基金,实现担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形成银行和担保机构合作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在当前担保公司规模较小,担保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可积极推广联保协议贷款。为解决工业园区内中小民营企业担保难问题,由工业园区内若干个中小民营企业组成联保小组,在有效担保额度内分批次发放企业贷款,由其他企业共同提供担保。积极试办循环担保,即在担保额度内采取一次担保,周转使用的办法,方便企业担保。商业银行也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誉度等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

五、加强协作,合力支持工业园区加快发展

(一)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为工业园区融资搭建平台。金融办、发改委、工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工业园区企业信贷资金需求信息,促进金融机构对工业园区的信贷投放。各银行业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发改委、工信局、工业园区的联系沟通,聘请工业园区专家提供经验指导和专业建议,不断完善工业园区贷款管理机制,提高贷款管理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针对性,切实为工业园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加强“窗口指导”,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工业园区。人民银行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定期开展工业园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工业园区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有效发挥宏观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同时,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商业化运作原则,加强授信执行,落实贷后管理,强化实时监测,建立多渠道的风险分散、转移、补偿机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信贷资金加大投放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产业政策要求,对工业园区企业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同时,将金融支持工业园区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内容,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工业园区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