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1426-438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11-09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无忧、安全越冬,现就做好今冬明春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遭受了旱灾、冰雹、暴雨等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据统计,全市受灾面积180万亩,农作物成灾面积146万亩,绝收面积17万亩,受灾人口133.6万,需救助人口22.1万。部分受灾群众口粮紧缺、衣被不足,生活极其困难。城镇部分群众因下岗、失业、疾病等因素,经济非常拮据。做好受灾群众、低保对象、下岗职工、五保对象、困难优抚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和救助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也是建设幸福商洛的现实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促和谐、谋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救助

(一)抓紧做好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今年我市遭受多次暴雨洪涝灾害,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777户,形成危房2103间。各县区要按照省上要求,优先将因灾倒塌和严重受损需重建的民房纳入陕南移民搬迁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开工建设。相关部门要做好衔接和沟通,明确搬迁对象,落实补助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分散重建任务在年底前完成,集中重建任务在明年5月底前完成。已经完成重建的倒房户要在春节前搬入新居,对部分建房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投亲靠友、借住房屋等应急措施妥善解决过冬安置问题。

(二)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一是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逐村逐户调查核实受灾群众生活情况,分类排队,登记造册,按照不同类别,制定救助方案,采取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和政府救济等多种形式,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二是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职工、下岗职工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人社、工信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和筹措特困职工救助资金,加大对困难企业、下岗职工的救助力度;各级工会要继续组织好对困难职工的交友帮扶,做好“双节”期间困难企业职工、下岗职工慰问,解决好困难职工的生活难题。三是实行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按照“突出重点、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家中有残疾人、重病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的城乡低保家庭,适当提高救助和补助标准。要注意做好城乡特困党员的帮扶救助。四是落实新的五保供养标准,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继续做好优抚对象生活安排。

(三)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要按照国家救助政策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健全救助程序,完善救助措施,妥善解决好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困难群体的救助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走上街头,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实施重点救助。深入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活动,对长期在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要做好劝返工作,并督促户籍所在地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是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实行县区领导包镇(办)、镇(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按照实际需要,要足额落实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配套资金,切实提高救助能力。各级民政、人社、扶贫、工会等部门在“双节”期间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资金监管。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生活的良好氛围。凡因困难群众生活安排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救助不及时,出现困难群众意外伤亡、群体上访或被媒体曝光等现象的,市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包抓干部责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