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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1443-191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9-12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

 

商洛市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投资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优化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和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商投资兴业,促进我市投资和项目建设实现新的跨越。

(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1.开展“慵懒散”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重点开展查处干部职工上班时间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发帖、聊天、打游戏等活动,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切实解决服务观念淡漠、办事效率低下,部门内部管理不规范、流程不清晰等问题,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2.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借重点项目建设之机“揩油水”、“敲竹杠”,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围堵建设工地、刁难施工单位,人为设障阻挠项目建设,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突击打井、栽树、建设,阻挠重点项目土地征用等行为。

3.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部门职责,明确办事依据,实行服务承诺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商洛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办法》,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保留审批项目的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4.坚持向重点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制度。继续实施对中、省、市投资项目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县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在境内外客商投资企业主中聘请投资环境监督员,监督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监督项目规范管理及廉政建设情况。

5.严格实行重点项目和企业检查备案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商洛市控制对企业检查的规定》,对重点项目和企业,除安全生产检查、对企业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调查、暗查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批准的检查外,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和时限;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检查次数和延长时限的,必须经纪检监察机关同意并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

(二)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1.打造项目投资“绿色通道”。加强招商项目落地的后续服务工作,解决“重前期招商、轻后续服务”的问题。完善重大项目预约登记、联合办理、陪同办理、上门办理和代办服务等便民服务制度,切实为投资者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2.开展客商评价科长活动。市政府各重点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在商洛电视台、商洛新闻网公开本部门服务承诺。各单位实行岗位公示制,在办公场所设立醒目的公示栏(牌)。在市政府系统组织开展客商评议科长活动,严格实行末位问责制,切实改善政务服务环境。

3.加大项目库建设力度。完善项目储备制度,逐步建立高水平、高质量的动态项目数据库,让投资者随时随地可以了解我市招商项目情况。

(三)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落实政策,兑现承诺。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兑现招商承诺,奖励有功人员,维护招商引资政策的严肃性。

2.重合同,守信用。对与客商签订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自查和重点检查,及时纠正违约行为。指导企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提升企业形象。

3.细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杜绝乱摊派、乱收费、滥罚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狠抓投诉查处,保护业主权益

充分发挥客商投诉服务中心职能,提高客商投诉服务电话、举报信箱的群众知晓率,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格执行《商洛市损害投资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阻挠项目建设、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二、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9月10日前):摸底自查阶段。各级各部门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对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收集、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二)第二阶段(9月11日-11月30日):检查整治阶段。市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级各部门自查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逐项抓好落实。督查工作每半月开展一次,每次督查结束后,将督查中发现问题及部门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总结提高阶段。各级各部门对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此基础上,由市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检查评议,重点了解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和治理效果,及时推广、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完善招商服务、考核评议和投诉处理挂牌督办、摘牌销号等制度,逐步形成科学管用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公安局、招商局、发改委、工信局、工商局、商务局、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人社局、文广局、环保局、质监局、国土局、法制办、政务公开与媒体联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商洛市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抓典型、严查处、重问责、求实效”的方针,研究解决优化发展环境整治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由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市公安局、招商局、发改委、工信局、工商局、商务局、建设局、城管局、文广局、人社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对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政策宣传、督促检查、综合协调等日常事务。办公室内设一个综合组、一个宣传组和两个督查组。综合组由市监察局负责人任组长,工信局、商务局、城管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综合协调事务;宣传组由市文广局负责人任组长,文广局、发改委、建设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相关政策法规及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督查组分别由市监察局、人社局负责人任组长,人社局、招商局、工商局、公安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部门工作作风转变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明确职责任务。市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市监察局负责整个活动的督促检查,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负责抓好干部纪律作风整顿、落实向重大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向重点项目和企业检查备案制度;市公安局负责牵头抓好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抓好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工作;市招商局负责完善客商投诉服务中心制度,及时受理、转办、督办客商投诉,抓好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市工信局负责抓好企业负担监测网络运行,及时查处加重企业负担问题;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抓好打造项目投资“绿色通道”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开展客商评议科长活动;市法制办负责牵头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务公开和媒体联络办公室负责牵头抓好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检查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将所承担的整治任务列入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市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从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行政审批收费是否合理、发生影响发展环境的人或事是否处理等方面入手,制订科学的考核办法,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月考季评”和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任务不落实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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