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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西铁路二线商洛段建设项目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1502-768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9-26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西铁路二线商洛段建设项目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宁西铁路二线(商洛段)建设项目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宁西铁路二线(商洛段)建设项目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搞好宁西铁路二线(商洛段)建设项目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工作,确保铁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建设(陕西段)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2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宁西铁路二线设计方案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宁西铁路二线建设要求,加强领导、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确保铁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原则。宁西铁路二线建设项目各类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都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使用。永久性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县区国土资源局申报,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批文、图件和资料,县区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办公室协助办理申报手续。县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快速拟定“一书四方案”及相关资料,逐级上报。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申报,县区国土资源局及时审批。

(二)坚持支持发展,维护权益原则。沿线各县区、镇(办)人民政府和村组要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动员干部群众支持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征迁和施工环境。各级人民政府要妥善处理铁路建设与广大群众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应兑付给村、组及个人的征迁补偿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截留和挪用。

(三)坚持节约用地,保障供应原则。宁西铁路二线建设用地,依据批准设计用地范围一次征收,按工程建设需要及时供应。临时用地根据工程需要从严控制,尽量占用未利用地和劣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的,必须落实土地复垦措施。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在建设使用中应依法编制水土流失防护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优化建设、生产、生活环境。

(四)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安置原则。拆迁安置依照城镇总体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和陕南移民搬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选址,采取集中连片划定宅基地安置和统建住宅小区安置相结合,确保征地拆迁与安置建设顺利实施。

(五)坚持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占一补一”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将收取的耕地开垦费,逐级拨付县区,由县区国土资源局按照辖区征占耕地数量,开垦新的耕地,落实区域占补平衡。

三、征迁任务及方法步骤

(一)征迁任务:宁西铁路途经我市商州、丹凤、商南3县区、18个镇(办),全长156.67公里,桥梁66座, 25016米,隧道28处,47272米。其中:商州区境内线路长65.91公里,桥梁31座,隧道9处;丹凤县境内线路长53.93公里,桥梁22座,隧道11处;商南县境内线路长36.83公里,桥梁13座,隧道8处。依据宁西铁路二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以下征迁任务:

1.道路永久用地2466.76亩。其中商州区936.04亩(耕地590.44亩,农村住宅用地176.06亩,林地5.08亩,其他土地164.46亩);丹凤县718.14亩(耕地453.6亩,农村住宅用地98.87亩,林地110.66亩,其他土地55.01亩);商南县812.58亩(耕地441.42亩,农村住宅用地56.22亩,林地223.76亩,其他土地91.18亩)。

2.取、弃土(渣)用地2370亩。其中商州区1035.5亩;丹凤县885亩;商南县449.5亩。

3.拆迁房屋约5万平方米。

4.工程施工中驻地、拌合厂、堆料场等临时用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方法步骤:根据宁西铁路二线建设工程计划安排,征迁安置工作从2012年9月1日开始,至2013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12年9月1日至9月底,完成控制性工程用地征收,保证按期开工;第二阶段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元月底,完成全线道路用地征迁任务;第三阶段从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全面完成拆迁安置任务,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临时用地按照工程需要及时审批供应。

四、补偿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依据相关法规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建设(陕西段)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各类用地、房屋、建(构)筑物、青苗、树木等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见附件)。各县区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或降低补偿标准。

(二)工程建设征地数量、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量、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质量为依据,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量、质量据实结算。

(三)占用国有河道等不予补偿,但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河道正常畅通。

(四)本方案补偿标准项目之外的其它特殊路段用地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由县区征迁机构会同建设施工单位实际勘丈登记后,制定补偿安置方案,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定。

(五)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占用国有荒山、河滩及其它规定应不予补偿的土地。

2.各类违章建(构)筑物和使用期限到期的临时建筑物。

3.各类废弃的建(构)筑物。

4.铁路二线放线埋桩后抢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栽种植的树木、药材等。

五、税费收缴及优惠政策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建设(陕西段)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2号)规定,凡国家规定的各类税费应依法征收,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免收建设单位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占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交叉道口开设费、暂住人口费,施工期间免收水资源费。对方案完善、监督严格、未造成水土流失情况下免收水土流失补偿费。文物考古勘探、挖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铁路建设单位与省有关部门本着从低优惠的原则签订协议、组织实施。

铁路施工单位在兼顾当地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可就近采石、采沙,优先使用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料,沿线政府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施工区内利用沿线部分公路和乡村道路作为运输通道的,各产权单位应提供方便,施工单位应及时维修和养护,造成损坏的应恢复原状或适当给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挡工程施工或阻挡车辆通行。铁路建设中修建临时施工道路、桥、涵等设施时,应充分征求当地组织和群众的意见,把临时设施的建设与造福群众、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

六、资金管理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拨付县区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应严格管理征迁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将征迁补偿资金直接兑付到被征地村组和拆迁物的产权所有人。村组内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任何组织不得克扣、截留、挪用征迁资金,不得巧立名目提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用。

七、拆迁安置

拆迁户安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宅基地的规定,由各县区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办公室负责组织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及镇(办)、村组编制规划,严格审查,依法按户安置。宅基地安置,原则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划地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地安置的,应在本村集体内部调整,本村无地安置的应就近规划安置。可将拆迁安置与陕南移民搬迁等惠民项目的相关扶持政策结合起来,提倡建设集中连片小区,统一安置。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在西康西合铁路二线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西康西合铁路二线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市宁西铁路二线建设项目征迁安置环境保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沿线各县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征迁安置环境保障的实施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征迁安置实施、临时用地管理、征地补偿听证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安置用地的规划定点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征迁安置及工程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水务环保部门负责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环境污染的监测整治工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各级征迁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行政,加强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规范运行。

(二)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宁西铁路二线建设项目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贯穿我省与西北、华东、东南三个经济带路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陕西省与铁道部合作的重要建设项目,铁路二线建成后将成为沟通华东、中南地区的客货运大通道,是保障陕北煤炭连接华东、华南地区运输的主要线路,该项目建设对提高铁路运输能力,促进陕北资源开发和陕西经济发展,特别是我市经济率先突破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铁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保障铁路建设顺利实施。

(三)制订措施,落实征迁责任。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直接关系着被征地群众的贴身利益,关系着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因此,沿线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西康西合铁路二线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与沿线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沿线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采用“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的方法,层层签订征迁及环境保障目标责任书,明确奖惩办法,做到时间、任务、责任、领导、奖惩五落实,进一步夯实责任,克难攻坚,集中突击,保证征迁安置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征迁安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等法定程序,从严管理征迁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县区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做好征迁补偿资金结算,市协调办加强对县区征迁工作及征迁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检查,追踪问效,切实把好征迁结束后的验收和审计关,确保征迁安置工作依法规范运作。

(五)严肃执法,优化建设环境。各县区、镇(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群众支持铁路建设,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行承包铁路建设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刁难施工单位,阻挡施工,设置障碍拦截工程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努力营造良好的征迁和施工环境。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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