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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1623-951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7-09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促进“双高双普”及教育强县区创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重点,抓住国、省项目投资机遇,立足教育发展实际,统筹实施好国、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集中解决“农村学校相对薄弱、县镇学校相对拥挤、教学装备相对短缺”等突出问题,逐步缩小校际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育发展差距,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建设教育强市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规划目标

以实施国、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标准化建设项目为契机,多方筹措资金,统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国、省规定办学标准,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校舍建设、条件装备等保障机制,改造农村薄弱学校,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满足广大农村儿童就学需要;扩大城镇中小学教育资源,逐步解决“大班额”和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等突出问题。为设施设备短缺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齐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体音美器材。到2015年,全市60%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场(馆)等基本达到省颁标准。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基本达到省颁标准。

三、建设内容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根据全市2009—201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对布局调整规划保留学校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集中重建,解决现有校舍的安全问题,确保到2012年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全面达到安全标准。

(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1、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要求,为食宿条件较差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为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和教学点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沼气技术,辅以太阳能设施等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学生的食宿和卫生条件,确保建设一所、达标一所。

2、城镇学校扩容改造。重点支持县镇学校新建或改扩建,优化城镇学校布局,加强标准化建设,着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和优质教育资源严重短缺问题,使城镇学校逐步达到国、省规定办学标准。

3、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购置。一是为薄弱学校配置图书资料;二是为初中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等和小学数学、科学等配置仪器设备;三是为初中小学配置体、音、美等器材;四是为薄弱学校每班配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五是为薄弱学校购置课桌凳。

(三)中小学校“双创”工作

按照《商洛市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创建标准》和《商洛市中小学后勤管理示范校创建标准》(以下简称“双创”),坚持“硬件从严,软件从实,宁缺毋滥”的原则,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强化学校后勤管理,深入开展“双创”工作,创建一批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管理服务水平较高的市级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和中小学后勤管理示范学校。

四、建设任务

(一)总体任务

2011-2015年,全市规划建设项目学校630所(小学530所,初中100所),其中创建市级标准化寄宿制学校170所、市级中小学后勤管理示范学校95所,其中:建设校舍33.1万平方米(教学及辅助用房10.3万平方米,生活用房21.2万平方米,办公用房1.6万平方米);建设体育场25.87万平方米;购置学生用床6万张、图书22.2万册、课桌凳8.2万套、计算机9100台和远程教育260套。

(二)年度任务

2011年,规划建设项目学校150所(小学120所,初中30所),其中创建市级标准化寄宿制学校49所、市级中小学后勤管理示范学校18所,建设校舍9.5万平方米,加上学生用床、课桌凳、图书、教学仪器购置等。

2012年,规划建设项目学校210所(小学180所,初中30所),其中创建市级标准化寄宿制学校30所、市级中小学后勤管理示范学校17所,建设校舍10.6万平方米,加上学生用床、课桌凳、图书、教学仪器购置等。

2013年,规划建设项目学校140所(小学120所,初中20所),其中创建市级标准化寄宿制学校31所、市级中小学后勤管理示范学校20所,建设校舍6.4万平方米,加上学生用床、课桌凳、图书、教学仪器购置等。

2014年,规划建设项目学校80所(小学65所,初中15所),其中创建市级标准化寄宿制学校30所、市级中小学后勤管理示范学校20所,建设校舍4.1万平方米,加上学生用床、课桌凳、图书、教学仪器购置等。

2015年,规划建设项目学校50所(小学45所,初中5所),其中创建市级标准化寄宿制学校30所、市级中小学后勤管理示范学校20所,建设校舍2.5万平方米,加上学生用床、课桌凳、图书、教学仪器购置等。

五、投资及来源

2011-2015年,全市规划总投资64000万元,按照建设内容分,校舍建设投资40000万元,体育场建设投资7000万元;购置学生用床、课桌凳、图书资料、计算机、远程教育设备等投资17000万元。按资金来源分,争取中、省投资42000万元,市、县区财政及其他社会资金22000万元。其中:2011年规划投资16000万元,2012年规划投资22000万元,2013年规划投资15000万元,2014年规划投资6000万元,2015年规划投资50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市、县区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财政、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抽调专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各县区长为项目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县区项目实施工作,经常深入项目建设一线,现场办公,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建设资金以县区为主、中省市适当补助。各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资金项目,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加大审计力度,提高投资效益。要实行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截留“工程”专项资金,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项目管理,校舍改造建设类项目由县区负责统筹建设,中省投资教学装备类项目由省上统一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县区和学校负责安装调试。在项目实施管理中,要着眼“双高双普”及教育强县区创建规划需要,与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城镇学校中长期布局建设规划相结合,与正在实施的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相衔接,统筹编制和执行项目建设规划计划。要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法律法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以及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中小学校舍的选址、勘察、设计和建设,做到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合理布局,相对分离,严禁在校园内规划和建设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中小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配备标准和规范要求,合理确定仪器设备、图书资料需求类别和数量。要加强图书、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应用,避免资源浪费和闲置。

(四)落实优惠政策,支持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提倡各有关单位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工程项目学校进行捐赠。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或对国家明确要求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力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凡涉及工程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程序,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及时从快办理。

(五)完善机制制度,确保顺利实施。一是实行项目包抓制度。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套办法、一抓到底的项目推进机制,加大抓落实工作力度。二是实行月报通报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情况通报评比,对影响整体实施进度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三是实行倒排工期制度。对所有项目建设限工期、限时间、限工作量,挂牌销号管理。四是实行工程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工程建设现场会、调度会和汇报会,把规划实施、施工进度、建设质量、资金落实等情况作为调度重点,加强对工程的评价和督促。五是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制度。以项目县区为单位向社会公示公告审批的项目学校及实施方案,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六是实行督办制度。对进展缓慢的县区和项目学校,由市、县区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办、重点督办,力促规划项目进展。

(六)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市、县区将义务教育标准化项目建设工作列入重大项目监管范围,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人、到时段。建立完善县区自查、市上巡查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督查责任落实、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工程进展、工程质量、资金落实使用等情况。将项目实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评范围,作为县区、乡镇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实施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实行工作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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