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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1657-649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5-07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现将《商洛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商洛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商洛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现状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经核查确认,截至2012年3月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682处。在现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四种类型。其中滑坡体主要分布在洛南、商州、山阳盆地边缘及各大河谷斜坡地带,以中小型堆积层滑坡为主,稳定性差,危害大;崩塌主要分布于断裂带两侧及公路沿线;泥石流主要分布于洛南、商南、山阳、镇安等县高陡峡谷地带及矿山开采区域;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商州、洛南、山阳、镇安等县区矿山采空区。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

全市地质灾害按隐患点密度、活动现状与所处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易发区累计面积达18253.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94.6%。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总面积为3794.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9.7%。主要分布在洛南、山阳、柞水境内的洛河、银花河、乾佑河、丹江下游两侧中低山区、盆地及西康铁路沿线;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为6683.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4.6%,呈带状分布在丹江、旬河、乾佑河两侧及高易发区外围;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为7775.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0.3%,主要以片状分布于区内中山区,人口相对稀少,人类工程活动较弱。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情况

在全市现有168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涉及滑坡1526处、崩塌63处、泥石流79处、地面塌陷14处,累计威胁14801户86618人62776间房屋,潜在经济损失达18.51亿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下1567处,100~300人93处,300人以上22处。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资料分析,预计2012年1-10月份我市各县区总降水量及分布情况为:商州、洛南、柞水、山阳610-790毫米,商南、丹凤、镇安620-82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较为接近。

春季(3-5月):商南、镇安总降水量为130-180毫米,其它各县区为120-170毫米,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少。预计第一场大于等于20毫米的降水过程将出现于四月上旬后期,较常年偏早。

夏季(6-8月):全市各县区总降水量平均在310-400毫米之间,较常年略为偏多。预计6月下旬为我市汛雨段,在该时段内有1-2次局部性暴雨过程,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洪涝灾害。8月上中旬全市大部分地区有10~15天左右伏旱段。

秋季(9-10月):全市大部分地区降水偏多,总降水量平均在170-200毫米之间,较历年同期偏多。其中,9月上中旬可能出现大范围区域性秋淋多雨段,但强度较弱。

依据气象台雨情预报,结合我市近年来持续强降雨中地质灾害及灾险情发生情况,特别是滑坡灾害发生滞后性的实际,确定5~10月份为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时段,其中6~9月份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点以及降水趋势分析,对于地质结构差的人工斩挖高陡边坡和具有丰富物源的沟谷,伴随汛期强降雨过程,预计局部地区将会引发大量的突发性滑坡和泥石流灾害,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完成市、县两级“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为“十二五”期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山洪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加快推进商州、洛南、镇安、柞水四县区1:50000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三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加快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配置应急设施装备,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四是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市、县区、镇办、村组四级监测工作责任,避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五是积极争取中、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专项资金,加快全市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工作步伐;六是加快防治项目建设进度,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年底前完成2010年以前国家财政补贴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和2011年中、省财政补贴的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及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全部建设任务;七是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减少和避免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加强重点易发地段的巡查检查工作,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八是继续做好避险移民搬迁工作,确保安置用地选址科学合理。

四、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职责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其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决策、协调、指挥和组织实施。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国土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防灾方案的落实情况和突发性灾害的应急调查,联合市气象局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对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把关;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配套资金及抢险救灾费用的保障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期间的物资组织、调拨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做好该类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秩序、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灾区的救灾安置和灾民生产生活保障工作;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在灾害发生时组织抢修公路,确保交通畅通。负责对公路沿线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预报和防治,确保过往车辆、行人安全;市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灾害发生期间各类信息和通讯畅通;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预报,坚持汛期每日报告制度,及时向国土部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资料,并会同市国土局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市供电局负责保障城乡供电,提前做好抢修准备,确保地质灾害发生期间正常供电;市扶贫局负责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移民搬迁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灾后防疫和灾民伤病救治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威胁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加强防护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市文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防治常识的宣传工作,并及时播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市建设局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把关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定点工作,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地质灾害防治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县区要抓紧编制《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5月10前书面上报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县区、镇办、村组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对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实行县级领导、镇办领导、村、组干部包抓的四级责任制;对威胁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实行镇办领导、村、组干部包抓的三级责任制,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防御处置能力。各县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专门安排防治经费,重点用于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远程会商能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的地质灾害防御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强化巡查监测,健全值守制度。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在汛前、汛中、汛后等关键时期,组织国土、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等相关部门,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中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机制,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值班、灾情速报制度,确保应急值守规范高效、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组织协调得当有力。

(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灾基本知识。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五到位”(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应急预案、监测预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和监测机构工作人员,要集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基础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的集中培训;对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知识、监测技能、防撤抢预案集中培训;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广大干部群众,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临灾前兆、自救互救等现场培训。

(五)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加强与发改、民政、建设、交通、水利、气象、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会商研判、协同处置制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认真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强监测预防,强化应急措施,提高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值班室设在市国土局,值班电话:0914-2313555;传真:0914-2333991。

附:商洛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商洛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姓 名

职 务

单位

备注

徐明非

副市长

市政府

组 长

曹宝良

副秘书长

市政府

副组长

牛 勇

局 长

市国土局

副组长

张永平

主 任

市发改委

成 员

杨长洲

局 长

市财政局

成 员

任宏星

局 长

市商务局

成 员

艾贤宗

局 长

市建设局

成 员

赵绪春

局 长

市规划局

成 员

王 曦

局 长

市水务局

成 员

杜 军

局 长

市气象局

成 员

雷 雨

局 长

市公安局

成 员

彭学章

局 长

市扶贫局

成 员

周三启

局 长

市交通局

成 员

王林山

局 长

市公路局

成 员

闫林虎

局 长

市民政局

成 员

马诒文

局 长

市卫生局

成 员

胡栋梁

局 长

市教育局

成 员

李铁民

局 长

市旅游局

成 员

段向东

局 长

市文广局

成 员

范栓鱼

经 理

中国电信商洛分公司

成 员

武兴存

经 理

中国移动商洛分公司

成 员

耶 锋

经 理

中国联通商洛分公司

成 员

李建军

局 长

市邮政局

成 员

冯水城

局 长

商洛供电局

成 员

赵天文

副调研员

市国土局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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