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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汇局关于加快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1710-547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5-07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汇局关于加快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省级驻商有关单位:

市外汇局制定的《关于加快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关于加快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外汇局

近年来,商洛市开放型经济不断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的意见》和2012年全省对外贸易发展大会精神,切实加大对涉外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提升涉外经济服务水平,推动商洛市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重要意义。开放型经济发展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条件下拓展对外开放深度广度的必然要求;更是支持商洛经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大举措。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对于保持商洛经济率先突破发展,促进结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统筹规划和改革创新。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必须认清形势,服从大局,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实现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与支持商洛开放型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必须把握政策举措、融资平台、服务方式等重点,全力支持商洛开放型经济发展。

(三)发展目标。加快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跃上新台阶。推动进出口企业较快发展,力争2015年进出口突破10亿美元,“十二五”期间进出口平均增速达到20%;突出外资大招商、招大商,到2015年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到8亿美元,平均增速达到35%。不断缩小与关中地区的差距,使商洛开放型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迈上新台阶。

二、落实政策措施,形成发展合力

(四)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积极落实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贸易方式结构,做强一般贸易,提升加工贸易,发展其他贸易。鼓励出口企业加快品牌建设,推动品牌、技术产品贸易;加强和改进进口工作,利用进口信贷、进口担保,为企业扩大进口提供融资便利。

(五)加大旅游业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贯彻人民银行、商务部、外汇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加大旅游业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外汇业务流程,引进专业外币代兑机构,丰富旅游外汇兑换服务体系,简化旅游收付汇审核手续,完善旅游保险外汇政策,对旅游企业特殊用汇需求予以政策支持。

(六)促进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的意见》和省外汇局《关于加大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陕西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培育类似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陕西锌业商洛炼锌厂等龙头外贸企业,实现对外贸易规模化、效益化的新局面;加强对类似西部鑫兴钼业有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等外商直接投资重点企业的引导,拓展优势产业利用外资领域,尽快形成一批国内外行业知名企业。

三、推进各项改革,提供发展动力

(七)加快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实现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行为的监管。便利企业对外支付,减轻企业和银行负担,同时加大对新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保证各项改革政策早日见效。

(八)认真筹备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改革。密切关注外汇形势及全国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进展情况,切实做好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准确的向银行和企业传达各项改革措施和政策法规,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优化业务办理程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九)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改革试点。选择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试点,允许其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下对外支付,便利企业合理配置外汇资金,切实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

(十)积极推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改革进程。全面推广外汇金宏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子系统,强化国际收支申报主体自主申报意识,规范国际收支业务应用子系统的用户管理内部工作制度,鼓励企业在网上直接进行申报,实现外汇管理部门、银行和企业三方共赢。

(十一)探索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备案改革。允许企业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货到付款项下进口付汇业务,不再逐笔提供进口合同和发票,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外汇业务。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条件。允许外汇指定银行为企业出具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款结汇收汇核销专用票据,企业凭此办理出口退税,方便企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四、改进管理方式,加快发展步伐

(十二)转变涉外经济管理理念。商务、工商、税务、外汇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以满足市场主体的便利化为出发点,加强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要进一步落实“五个转变”,即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

(十三)简化进出口业务办理流程。逐步对进出口收付汇实行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使90%以上企业退出现场核销程序。加强对新设立企业和B、C类企业的辅导,使其尽快达到A类管理要求。简化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适当提高企业出口预收汇和进口延期付汇比例,允许企业已登记小额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不受比例限制。

十四)积极推进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借入人民币外债,允许境内企业以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机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提高监管合力。

十五)加快外汇市场准入。根据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相关制度要求,以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为出发点,简化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备案程序,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协调银监局等有关部门,为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提供便利。

(十六)便利外资企业外汇年检。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积极尝试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分类服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接通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上报验资询证流入资金数据,代外资企业上报外汇年检数据,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年检率。

十七)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利用人民币汇率调整时机,优化进口产品结构,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鼓励外汇指定银行为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口付汇提供便利和优惠。

(十八)缩短验资询证回函时间。将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回函时间由五个工作日改为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按要求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真实完整资料的当场办理,使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汇率风险损失。

十九)鼓励大型企业集团集中使用外汇资金。允许企业集团使用同一账户对成员公司存放境外的出口收入实施集中收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通过主办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互相拆借外币资金,为大型企业集中运营外汇资金、开展内部结售汇业务、降低资金成本提供便利。

五、改善投资环境,把握发展重点

(二十)重点扶持地方特色涉外经济。商洛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医药资源和绿色食品资源,为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在交通逐步便利,区位优势逐渐优越的发展机遇下,重点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涉外企业,提供优厚、便利的服务,并给予最大的政策支持,实现商洛开放型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在继续支持现有龙头涉外企业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奥科粉体硫酸钡矿粉精深加工;扩大以泰华药业为主的现代中药材保健品的出口;引导扶持商南中剑、五洲矿业的产品研发。

(二十一)优化涉外经济生态环境。宣传、商务、发改、工信、卫生、工商、税务、质检、药监、广电、旅游、外汇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合力开展诚信兴商活动,营造良好的涉外经济市场秩序。每半年对外汇指定银行业务合规性检查一次,确保各项外汇业务合规办理,加大对严重违反外汇管理政策行为的负面信息披露力度,为全市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营造和谐的生态环境。

(二十二)改善企业贸易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采用境内发债、购汇等市场化手段筹集本外币资金,支持有竞争力的进出口企业进行贸易融资,提高贸易融资在银行资金运用中的比例。有序推动金融机构“走出去”,大力推进保理、福费廷、保单融资、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发展。

(二十三)规范涉外经济秩序。激励银行认真贯彻和实施各项管理规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规范涉外经济秩序,实现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与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有效结合。对辖区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将其支持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纳入考核及综合评价范畴。

二十四加大利用外资支持力度。对市内重大引资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特殊政策,协调处理遇到的外汇管理政策问题。探索产业集群纵向一体化供应链融资模式,促进产业聚集。鼓励外资企业将结算中心、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设在商洛。

(二十五)帮助企业降低资金风险。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办出口信用保单质押融资业务,提升出口企业参保积极性。积极推广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币人民币掉期等外汇避险产品,加大外汇避险产品宣传和营销力度,增强涉外企业汇率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六)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借用短期外债。向中资企业提供短期外债,符合条件的中资外贸企业可以直接以企业自身名义申请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为中资外贸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方便企业进行贸易融资。

(二十七)支持企业“走出去”投资。加强境外投资业务指导和政策服务,便利企业了解境外投资政策法规。扩大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允许境内机构使用“留存境外利润”作为出资来源。支持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后续融资,境内机构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及融资性担保,对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提供支持。

(二十八)推动融资工具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贸易融资产品,开发和推广“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退税质押融资以及保理、福费廷等以出口贸易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为出口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渠道和融资便利。鼓励银行利用境外分支机构网点优势,为企业境外融资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利用离岸业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本土化金融服务,缓解企业境外融资困难。

(二十九)加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金融业监管部门要加强配合、主动协调,支持更多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充分发挥人民币贸易融资在推动企业进出口贸易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

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发展效果

(三十)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加强商务、税务、外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服务合力,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改善政策咨询服务,坚持定期深入银行和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帮助解决困难,搭建银、企服务信息平台,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有效的支持与服务。

(三十一)认真执行涉外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完善管理法规制度,清理近年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搭建政策宣传网络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和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印制业务办理温馨提示,实行政务公开,方便银行和企业,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十二)提供绿色通道实现一站式服务。完善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等服务方式,缩短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期间,提供绿色通道;在企业办理业务时,坚持做到材料一次给清,程序一次说清,问题一次讲清,实现一站式服务;在审查材料时,坚持做到耐心、细心、热心,宁可自己多辅导几次,也不让企业多跑一次。

(三十三)推进数据和系统整合。逐步实现银行端应用门户的整合与统一,建立涉外经济管理数据资源库,大力推进数据综合利用,建立以数据为中心,面向服务的应用支撑体系,实现数据集中采集和共享利用,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好的信息支持和服务。

(三十四)加大培训和业务指导。对银行、企业开展大范围、多层次的国际收支、服务贸易、个人外汇、外汇账户、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外债等业务的培训,规范银行履行代位监管职责,指导企业规范开展贸易活动,创造一个高效、宽松、便利的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

(三十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向社会公众宣传涉外经济知识及各项政策规定,通过展板横幅、新闻媒体、“诚信兴商活动”等方式对广大涉外企业、银行和个人进行涉外经济金融政策宣传,帮助涉外主体及时掌握政策变化,有效规避风险,树立涉外经济管理部门良好的社会认知度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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