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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1759-950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4-18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商洛市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意见

(2012—2015年)

全民健身直接关系到市民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一座城市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和谐幸福的新商洛,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陕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等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坚持以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标,推动全民健身更加普及,全面服务群众健康生活,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使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健康生活方式,为建设绿色现代、开放和谐、文明宜居的幸福商洛做出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城乡居民提供体育公共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幸福指数。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体育活动对提高身体素质的重要作用。

——坚持体育惠民,加快体育公共服务均衡化进程。不断加强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供给水平,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服务均衡化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均衡化。为城乡居民创造优良的全民健身环境和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资源的社会效益,提升全民健身事业的整体规模和服务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和健身产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多部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市民的主动性、创造性,推进群众体育先进文化建设。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和发展全民健身产业结合起来,把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扩大体育消费结合起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开办全民健身产业。

(二)主要目标:按照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市民身体素质显著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体育科学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活动成为市民现代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步建立与我市城市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覆盖城乡、组织完善、设施齐全、活动丰富、指导有力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全民健身事业逐步实现现代化,全民健身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先进。

——体育健身意识更加增强。“终身健身”、“健康第一”等健身理念深入人心,参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性参加体育健身的市民人数明显增加,市民的身体素质显著增强,青少年体能素质逐步提高。全市市民中符合《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优秀和合格标准的人数比例、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检测率均达到全省平均指标。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体育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实施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健身设施的建设工程,全市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广场、体育公园或室内体育馆。加大公共体育场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场馆的开放力度,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率达50%以上。每年建设3-5个乡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与各旅游景区合作,新建一批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鼓励社会资金兴建体育健身和休闲设施。

——基层健身组织更加规范。进一步推进全市体育社团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建设,基层体育社团组织逐步完善、规范。全市普遍建有体育健身场所、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站等健身组织;县区建立农民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其他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乡镇、行政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有1个以上体育健身组织。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的数量达到3个以上,形成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到2015年底,全市各类体育协会达20个,县区各类体育社团达到50个以上,积极创建省级、市级社区体育俱乐部。

——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活跃。鼓励和引导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市级每四年、县区每两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全民健身节,适时举办全市老年人、妇女健身展示大会、职工、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和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会。积极做好健身气功的推广和管理工作。

——健身服务队伍更加普及。全市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4000人,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6人以上,全市每个晨晚练健身点、体育健身设施工程(点)、行政村(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配备3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全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等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志愿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遍布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健身服务平台更加惠民。市县区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基本达到全覆盖,建立市、县区“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建立全市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国民体质数据信息库建设,及时向市民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整合社会健康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势,加强全民健身研究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全民健身大讲坛活动。

——健身产业发展更加壮大。全市体育健身、体育旅游、运动休闲、体育康复、场馆服务、体育培训、健身用品等优势产业群初步形成,市场规范较为成熟。社会出资开办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和营利性体育健身俱乐部不断涌现,健身产业从业人员数量明显增加,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显著提高。

二、着力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三)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按照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五个一体化”要求,推进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科学制定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配备标准,普遍提高城乡健身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拓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体育服务功能,积极发挥乡镇中心校、行政村、社区文体活动室的阵地作用。一是扎实推进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二是全面提升全民健身设施,努力构建由市级体育中心、县区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健身场所和行政村(社区)健身点组成的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三是充分利用我市公园、绿地、广场、旅游景点等景观资源,大力构建全民健身带,高标准建设位于健身带上的体育场地和健身点,形成具有现代化城市特色的体育休闲新景观。四是坚持“插体于绿(地)、插体于(广)场、插体于(公)园、插体于景(观)、插体于空(地)”的建设思路,充分利用社区各类场地和活动场所插建健身设施。

(四)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立机构健全、任务明确、协调完善的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服务组织,引导和支持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体育机构,保证全民健身工作“级级有人管理,层层有人负责”;依托公共体育设施,广泛建立全民健身指导中心、全民健身辅导站、各类健身俱乐部、群众健身点等基层体育活动站点。进一步明确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各级体育总会及其单项协会的性质和职能,加强市县区体育总会的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发挥各级体育社会团体的组织、沟通、协调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运动项目协会实体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各单项协会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健全协会的自律机制,促进体育社会团体的发展壮大。建立健全体育社团的工作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促进社团合法、规范、高效运转。进一步壮大全民健身骨干队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严格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积极探索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办法,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意识培养、活动组织、知识传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管理。

(五)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按照“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原则,组织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推动群众健身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一是开展“体育进社区”活动,使社区体育活动更加贴近普通百姓生活,为普通百姓所接纳所喜爱。二是积极倡导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活动。积极支持开展各项适合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外来工等不同群体的体育活动,推动各行业、系统和各类人群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保障他们的健身权利。三是积极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进一步组织好登山、自行车、健步行等全民健身活动,并以此带动各种形式的单位体育、广场体育、公园体育、街头体育、家庭体育和假日体育深入开展。四是鼓励创新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推广新兴的、健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进一步发挥体育活动对群众生活的巨大吸引力、影响力和感召力。五是加大对农村体育的扶持力度,引导广大农民走富裕、健康、文明之路。

(六)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国民体质监测检测网络,充实国民体质监测仪器和计算机监测系统,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开展常规性、社会性和服务性体质检测活动,为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为不同人群科学健身提供指导。进一步提高基层体育组织的服务水平。制定基层体育组织服务标准,推动基层体育组织规范化建设;改善基层体育社会团体的工作条件,鼓励兴办各种类型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的聚集效应和示范效应;改进和完善全民健身评估考核办法,更好发挥评估考核的杆杠作用,促进全民健身规范发展。

三、促进各类人群体育全面协调发展

(七)大力普及城市社区体育,促进新型城市化建设。要做好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推进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站(点)和体育健身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城市社区“有体育设施、有健身组织、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有健身活动”,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享受体育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方便社区居民开展健身活动,提高生活质量。充分发挥基层行政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街道辖区机关、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社区体育。提高社区的体育服务能力,扶持社区广泛开展经常性健身活动。

(八)巩固发展农村体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和体育公共服务的均衡配置,统筹农村体育设施、体育组织、体育指导、体育活动的整体建设,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明显提高农村居民的身体素质。各级要加大对农村体育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改善农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在村庄布局调整、居住向社区集中进程中,做好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保护和建设。深化行政村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站(点)的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中心校、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站和农民体育协会的组织作用,科学利用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大力培育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

(九)切实加强青少年和儿童体育,提高青少年和儿童体质健康水平。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大力实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加强中小学体育师资队伍和体育设施建设,开足开好体育课。建立学校体育督导制度和监测评估体系,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和体质测试。幼儿园要保证幼儿体育活动时间和质量,提高幼儿体育活动的科学化程度。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做法,加大体育成绩在中考成绩中的分量。关注、扶持民营学校特别是农民工子弟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农民工子女体质增强。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活动。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按照青少年的体育爱好,在城乡基层普遍建立校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十)加快发展职工体育,提高职工身体素质。充分发挥各级行业体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普遍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行业、单位生产工作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工间(前)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定期开展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为职工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并保证必要活动时间。积极开展农民工体育活动,关注、增强农民工体质。办好市、县区、行业三级职工运动会,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运动会。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形成职工体育工作新局面。

(十一)支持和提升老年人体育,提高老年人体质健康水平和生活生命质量。积极扶持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组织在开展老年人体育方面的主导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体育健身场所,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城乡社区服务要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研究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形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健身设施。

(十二)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体育,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建立各级体育部门和残联共同发展残疾人体育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组织在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公共体育设施普遍完成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道路、场地和设施等配置。全市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的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康复项目。

四、不断提高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十三)提升公共体育设施长效管理水平。对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实行“属地管理”,同时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的长效管理制度,把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纳入了城市长效管理数字化考核体系。建立全市健身器材管理数据库,进行实时、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巡查、维修、捐建备案、责任保险、考核奖励等制度。

(十四)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进一步盘活现有体育设施资源,积极引导公共体育设施、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实现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对公众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在“全民健身日”对公众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确保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

(十五)增强公共体育场馆的社会服务能力。坚持“依托场馆、立足本体、全面发展、服务社会”的原则,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委托经营、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经营等模式,切实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创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不断丰富经营性服务项目和内容,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更优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体育需求。

五、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领导。本实施意见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县区政府要依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意见》,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购买服务或政策扶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文明城区、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重点支持农村和社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教育、建设、水利、林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各行业体协要各尽职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好全民健身实施意见。

(十七)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各级政府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坚持“全民健身社会办”、“谁投资、谁受益”的思路,采取捐助、赞助、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鼓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个人积极参与兴建和管理全民健身设施,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十八)强化督导。各级政府要建立目标责任考评机制,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每年初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年终统一考核。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年对各县(区)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在2015年进行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部门。对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九)营造氛围。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科学健身知识。要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工作的投入,不断创新全民健身宣传形式,进一步浓厚市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舆论氛围。要借助全民健身月(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科学健身”、“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十)组织实施。按照“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要求,整个意见分为三个阶段。2012年为第一阶段,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掀起全民健身活动热潮。2013-2014年为第二阶段,通过重点实施、逐步推进,全面落实全民健身的各项工作。2015年为第三阶段,全面完成本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建成有商洛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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