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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国企进商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1809-526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4-18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国企进商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驻商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市工业发展大会精神,切实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央企进陕”活动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国企进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国企进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央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和中坚力量,集聚了资源、资金、管理、人才等优势,掌握着大量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占据着行业发展的制高点。央企落户哪里,意味着大项目、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一流人才就到那里;谁抢占了与央企合作的先机,谁就赢得了加快发展的主动。开展“央企进陕”活动,是省委、省政府着眼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于推动经济增长、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现实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也为我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目前,我市有国有工业企业 15户,产值占全市工业产值的35%左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全省“央企进陕”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国企进商”活动,引进更多的国有企业进商投资,既是我市扩大对外开放、建设幸福商洛的必然选择,也是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机遇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引进更多的国企进商投资,切实将“国企进商”活动抓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明确国企进商活动主要目标任务

开展国企进商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项目投资、资产重组为抓手,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资源集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全面深化与国企的战略合作,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升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容,促进国有企业扩大在商投资,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力争“十二五”期间,各县区每年有3-5个国企项目落地建设,全市国企在商总投资达到200亿元以上。围绕上述思路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广泛动员快速启动。近期市政府将召开“国企进商”活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对“国企进商”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主动拜访尚未在商投资的国有企业,宣传我市投资环境和发展优势,动员来商投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上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动员,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全面搞好调查摸底。为全面了解国企在我市发展现状和投资意向,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内所有国企投资情况和投资意向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衔接,争取引进更多的项目落户商洛。各县区在4月20日前将国企在商投资情况调查表报市工信局。

3、推进项目跟踪落实。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4月下旬组织召开国企驻商企业负责人会议,积极主动地与国企进行交流,全面搞好政府对接、产业对接、企业对接和项目对接,为战略合作项目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跟踪服务,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把双方的合作推向更深的层次、更宽的领域、更高的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市政府与省国资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大与省国资委联系衔接,及时了解国企投资意向,争取更多的国有企业来我市投资。市上将适时举办2012年我市与国有企业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和国企进商重大项目开工揭牌仪式。

4、建立完善政策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国企来商投资项目与纳入招商引资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努力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服务和投资建设环境,为国企在我市的投资项目顺利落地、早日建成发挥效益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国企项目全程跟踪和服务制度,协调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要将引进知名民营企业纳入“国企进商”活动,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切实加强国企进商活动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国企进商”活动顺利开展,市上成立“国企进商”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市工信局(国资委)、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科技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安监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负责研究与国有企业合作重大事项,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县区和企业开展“国企进商”活动,组织与国有企业战略合作的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具体负责“国企进商”活动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国企进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各县区政府是推动项目落地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市发改委、工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及时搞好协调服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主动为项目争取、申报、建设搞好服务。

2、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开展“国企进商”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加强工作联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引进和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国企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得好,争取把意向变为签约、把签约变为开工、把开工变为投产。对基本建成项目,要主动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完善投产前的相关程序,确保及时投产;对开工在建的项目,要积极跟进服务,加快建设进度;对即将开工建设项目,要配合企业加快办理项目开工建设相关手续,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对筹划中的项目,要主动配合,加快可研报告、项目报批等工作进度,切实做好资源勘查、资源配置等相关准备工作,力争项目早日落地建设。

3、强化督查、严格考评。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工信局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将“国企进商”活动列入专项督查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并把引进项目作为工业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综合考核。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大力推广,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进行批评通报,促进工作均衡开展。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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