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药品三统一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20211208-071850-780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4-05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药品三统一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配送、配备和使用,切实维护群众基本用药权利。3月6日至8日,市政府督查组对全市七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了督查,重点检查了各县区“三统一”药品货款结算中心周转金和工作经费落实、各配送企业中标药品配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情况,并抽查被查单位有关月份药品申报计划、药品入库对账单(配送公司出库单),对各单位“三统一”药品配送率、配备率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从2010年启动实施以来,各级药品“三统一”工作部门、镇(村)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认真贯彻省、市政策要求,强化协作,通力配合,积极推动,促进了药品“三统一”管理、零差率销售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有效落实,当年实现了药品“三统一”制度镇、村全覆盖和零差率销售,2011年,全市基本药物累计采购1.06亿元,让利患者1591万元。但是,药品“三统一”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的重大改革举措,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财政补偿难以完全到位、中标药品不全、药品配送不够及时、监管机构力量薄弱等现实困难,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中还存在着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阻碍了我市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深入推进。从省医改办2011年12月督查情况看,我市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率、品规使用率、销售额使用率仍然较低。针对存在问题,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市药品“三统一”专项督查,并先后两次约谈配送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药品配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中严格落实“十禁止”规定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下发了《关于严格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五规范”的通知》;各县区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加强了工作督导检查,对各医疗单位已经采购的非“三统一”目录药品全部停止使用,督促配送企业退换,对配送企业违规行为,依据《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给予了相应处罚;同时,各县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了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度,完善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机制,有力促进了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现场督查及抽查资料统计结果看,通过今年前2个月扎实整改,各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配备使用率较2011年有了明显提高,但工作中仍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

一是政策执行不到位。我市3家配送企业和个别医疗单位小集体利益至上,对药品“三统一”政策要求消极应付,以群众用药习惯短期难以改变、目录内药品无法满足临床需要、基本药物中标生产厂家停止生产、中标药品价格倒挂无法供货等各种理由,规避采购、配送和使用中标基本药物;同时,抽查还发现,陕西医药控股集团西安医药有限公司存在缩小全省中标药品目录,导致医疗单位中标药品计划申报不全,在配送过程中,该公司存在以本公司名义出票而由非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代表直接配送标外药品等问题。

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从抽查情况看,除镇安和商南所查两个镇药品配备率高于省上下达的指标90%外,其他镇(村)均低于省上要求;三家配送公司药品配送率普遍偏低,个别医疗单位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对药品“三统一”政策研究不深入,理解落实有偏差,虽然执行了从指定配送企业采购药品和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规定,但在药品采购配送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计划、入库把关不严,拒收标外药品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丹凤、山阳、镇安、柞水4县至今没有落实结算中心周转金和工作经费,致使药品“三统一”集中结算支付工作难以开展;商州、柞水抽查的医疗单位药品采购计划审查、药品入库查验程序不到位,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三是检查考核不深入。多数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没有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监督管理力量薄弱,日常检查、考核不深入;在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中,各县区普遍存在对配送企业监管不到位,对配送企业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少、处理乏力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管理、零差率销售是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破解“以药养医”机制、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政治高度,高度重视药品“三统一”工作,要把药品“三统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对照差距,扎实整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价廉、有效的用药保障。

一要夯实工作责任。各级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三统一”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卫生部门要规范医疗机构管理,确保药品配备率、使用率达到规定要求;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配送和质量监管,督促配送企业及时配送药品;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补偿资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基本药物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监察部门要对药品配送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宣传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成员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药品“三统一”工作健康稳步开展。

二要扎实整改存在问题。各县区对配送企业违规配送标外药品和不按时、按量配送基本药物的行为,要督促配送企业限期整改,商州、洛南、山阳三县区就陕西医药控股集团西安医药有限公司存在的缩小省中标目录、以该公司名义出票由非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代表直接配送非中标药品等问题要及时约谈、扣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据《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降低或取消其配送资格。对已经配送的目录外药品要责令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由配送企业无条件退换。

三要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管理。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等重点对象和药品采购计划申报、配送、入库验收、临床使用、零差率销售等关键环节的全程监管,不断提升基本药品配备率和使用率,6月底前,全市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配备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90%以上,年底前必须达到95%以上。

四要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三统一”管理。要根据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按时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并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给予足额补助,确保药品“三统一”管理、零差率销售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要加快推进以县为单位“三统一”药品货款集中结算支付工作,丹凤、山阳、镇安、柞水4县要抓紧落实药品“三统一”货款结算中心周转金和工作经费,确保3月底前结算中心组建到位并投入运行。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三统一”政策的社会宣传,要突出重点,分期分批组织各级医疗单位医务人员、配送企业管理及业务人员专题培训,提升公众合理用药能力、增强药品配送企业和医务人员遵守药品“三统一”政策规定的自律意识,努力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安全使用,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规范实施。

附:商洛市药品“三统一”专项督查情况表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