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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保财险公司关于商洛市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1900-824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4-05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保财险公司关于商洛市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省级驻商有关单位:

市金融办、人保财险公司制定的《商洛市“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商洛市“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 市人保财险公司

为贯彻中央和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县区、镇、村三级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全面构建“三农”保险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保险对“三农”保障能力为目的,以县区为单位,实行“中心辐射、村级延伸”的建设模式,充分调动农村地区现有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切实做好全市“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全市涉农保险服务体系,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遵照“政府引导、服务三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依法合规”的基本原则,开展“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目标

各县区在镇(街道办)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对于条件成熟的镇(办)建立“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在行政村建立农村协保员网络。

(二)建设内容

分三级建设“三农”保险服务体系网络:

1、“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

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人口相对密集、资源相对丰富的重点镇(办)设立“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经营和管理范围辐射周边若干镇(办),对所辖“三农”保险服务站行使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所辖保险营销员和“三农”保险服务站(点)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工作。

2、“三农”保险服务站

在条件一般的镇(办)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接受附近重点镇(办)“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管理,落实“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的工作部署和指导意见,协助做好“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工作,直接向农户提供相关服务。

3、“三农”保险服务点

在各行政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选择一名在本村群众支持率高的人员担任协保员。主要职责为:直接面对农户开展业务宣传、收取保费、核对上报清单、发放保险凭证、协助理赔报案、调查业务风险状况。

(三)建设标准

在条件好的镇(办)设立“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由人保财险县区支公司统一按照保监会有关标准建设,要求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和明显机构标识,人员配备齐全,能够就近独立开展各项涉农保险业务。“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由人保财险县区支公司委派,必须为人保财险公司正式员工,负责营销服务部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和业务拓展,指导辖内“三农”服务站(点)工作。

在条件一般的镇(办)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应达到“七个一”建设标准,即:确定一处办公场所、悬挂一块办公标牌、配备一套办公设备、制定一套工作制度、建立一套工作台帐、设置一个宣传信息发布栏、选聘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由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协助人保财险各县区支公司解决,费用由人保财险公司承担。其它办公设备及工作人员由人保财险各县区支公司负责配备。“三农”保险服务站至少配备一套办公桌椅、固定电话、资料柜及其它办公用品;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服务站应结合实际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险承保、理赔等工作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将辖区内农户承保信息、报案信息、理赔信息等分别设置登记簿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在办公场所周围适当的位置设置“三农”保险信息发布栏,及时发布中、省、市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开展“三农”保险情况和成效、“三农”保险赔付情况等内容;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三农”保险承保、理赔的协调、宣传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队伍建设及管理

“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服务站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村协保员的选聘和管理,由人保财险商洛分公司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选聘管理细则,负责人员的调配、聘用、培训和管理。

三、实施步骤

全市“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2年3月29日-4月15日)。各县区组建“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建设标准,制定实施计划,加大宣传推介,选定办公场所,选聘工作人员,迅速组织启动,有序推进建设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4月16日-5月31日)。根据确定的创建目标和建设标准,完成各镇(街道办)、村“三农”保险服务站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6月30日)。由市金融办、人保财险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市“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办主任、人保财险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保财险公司,市人保财险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落实。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迅速启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村民座谈会、编印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保险知识和“三农”保险政策,使“三农”保险家喻户晓。各县区要迅速启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各涉农保险业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全力推进业务开展,形成“镇镇有网点、村村有人员”的“三农”保险服务网络。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惠民生的高度,从服务“三农”大局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发,充分认识建立“三农”保险网点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创造必要工作条件,认真组织动员,加强督查指导,切实抓好“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涉农保险业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筹备相关事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让广大农户充分享受到保险保障。

(四)加强联系,完善机制

在市“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建立“三农”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工作协调、信息沟通与情况交流,研究解决“三农”保险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创新推广涉农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水平,促进“三农”保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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