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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1931-357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3-05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全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全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就在全市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整治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摸清全市违法占地及建设现状,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纠正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占用城镇公共绿地、道路等乱占乱建行为;

(二)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此建彼、手续不全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三)擅自改变规划设计,超层超面积,楼距层高严重不足等违法建设行为;

(四)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违法行为;

(五)借重点项目或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大建“隔夜楼”、简易房,企图套取征地拆迁补偿等违法行为;

(六)借危旧房改建、征地拆迁安置及新农村建设之机搞变相商品房开发等违法建设行为。

三、方法步骤

全市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从2012年2月中旬开始,到2012年5月中旬结束,为期3个月,分四个阶段展开: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2月15日至2月25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开展宣传动员。各县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2012年2月25日前报市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心市区集中整治方案由市城管局牵头制定总体方案,商州区政府、市国土局按照各自职能和管理区域分别制定子方案,通过联合执法等形式实行集中整治,整体推进。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2月26日至3月15日)

全面开展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拉网式大排查,彻底摸清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并归集分类,逐级建立台帐。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16日至4月25日)

根据调查情况,各县区及市城管、国土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法定程序,下达处理决定并监督执行;对拒不执行决定的,依法采取措施。

(四)总结和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4月26日至5月15日)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的成效和经验做法,总结材料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市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摸索建立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监管绩效考核机制,逐级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和形成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分级监管、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规划、国土、城管、建设、公安、检察、法院、监察、宣传、广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城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局长、建设局长、规划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将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逐级明确,做到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中心城市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局和商州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此次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政策,让群众正确理解,主动配合。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对主动纠错的要大力宣传,树立典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重拳整治。全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行市县联动、县区为主,分类指导、综合治理,坚持“先城镇后农村、先大街大道后背街小巷、先川道后山村”的原则,突出城镇规划区、交通主干线、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坚决拆除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拆除非法占用城镇公共绿地、道路等违法建筑,违规突击建设的“隔夜楼”以及借危旧房改建、征地拆迁安置及新农村建设之机搞变相商品房开发等违法建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大局稳定。

(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市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跟踪问效。各级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处理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税务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吊销从事违法建筑企业的相关证照;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对违法建设采取措施;其它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综合执法,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五)抓好源头,长效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健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日常巡查监督网络,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镇、村(居)目标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日常监管作用,切实把好源头关,及时发现和报告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依法加强管理,制定出台治违防违规范性文件,对今后出现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不仅要坚决依法拆除,还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不仅在拆违中不予补偿,还要让其自行承担拆除成本,坚决堵住靠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牟取不法利益的漏洞,彻底消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根源。

(六)严明纪律、令行禁止。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严查国家公职人员支持或默许建设单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严查瞒报、谎报、拒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严查对管辖范围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不力及推诿扯皮、延误工作进程的行为,严查利用职务之便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查违规补办规划、土地、建设、户口等有关手续帮助责任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责任追究的行为,严查纵容、煽动群众、亲友干扰、妨碍、抗拒执法的行为,确保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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