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1941-103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3-05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商洛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县区、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通报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

第三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工作,每月通报、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排名情况。

第四条 通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工矿商贸(包括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其它行业)事故情况;较大事故情况;重特大事故情况。

(二)事故(信息)报告处理情况:包括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情况;事故统计、执法统计、隐患排查等报表报送情况;事故按期结案情况。

(三)隐患排查情况:由市级以上部门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

(四)信访情况:因安全生产问题在市级以上机关引发的群体或集体访情况。

第五条 安全生产情况通报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具体按照《商洛市县区安全生产情况月评分表》(见附件)进行排名。

第六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应当进行通报,并按照发生事故的等级进行挂牌警示。一般事故由县区安委会办公室挂黄牌,较大事故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挂黄牌,重大及以上事故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红牌。挂牌警示内容统一确定为“安全生产事故单位”,挂牌位置与单位牌子并列。

第七条 对安全生产工作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县区政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给予警示告知。

对连续半年排名末位的县区政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告诫谈话。

对全年排名末位的县区政府,在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时,直接确定为末位。

第八条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挂牌企业,按照“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对一般事故挂牌时间不少于3个月,较大事故挂牌时间不少于6个月,重大及以上事故挂牌时间不少于1年。挂牌期满后,由有关企业提出摘牌申请,经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继续进行整改并且延长挂牌警示的期限。

第九条 警示告知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起草,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抄送市考核办备案。被警示告知或被市政府领导约谈的县区,应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至2017年3月14日废止。

附件:1.商洛市县区安全生产情况月评分表

2.商洛市县区安全生产情况评分说明

 

商洛市县区安全生产情况评分说明

一、每县区总分为100分,减去考核项得分,按照分数高低顺序排名。

二、指标说明:

(一)控制指标

1、总体指标

事故起数出现同比上升扣3分,死亡人数出现同比上升扣5分,发生一起较大事故(虽是一般事故,但社会影响较大,由市政府直接调查处理的视为较大事故)扣10分,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扣30分。

2、工矿商贸事故

事故起数出现同比上升扣3分,死亡人数出现同比上升扣5分。其中: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突破进度控制指标扣5分。

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其他行业当月每死亡一人扣2分。

(二)事故(信息)报告处理

1、发现一起迟报事故的扣5分,发现一起漏报事故的扣7分,发现一起谎报或瞒报事故的扣10分。

2、事故统计、执法统计、隐患排查报表一项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

3、工矿商贸事故未按期结案的一起扣3分。

(三)隐患排查

列入市级以上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有一处未按期整改的扣5分。

(四)信访情况

出现一起因安全生产 引发的群体或集体访案件扣5分。

三、出现总分相同情况,视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升降幅度、事故起数同比升降幅度排序。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