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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2012-173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1-17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深刻领会《规定》精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载体,深入做好《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为贯彻《规定》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禁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居民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居民充分了解我市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确保燃放安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居民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防范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防止和减少灾害损失。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元旦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的全过程监管,着力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各类安全隐患,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努力为广大城乡居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要严格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及时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突出燃放环节监管,对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具体范围,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放不符合规定品种的,公安机关要严厉查处。

三、加强领导,确保《规定》顺利贯彻落实到位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凡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方案和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安、安监、工商、供销、质监、交通等部门要根据《规定》精神,认真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附: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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