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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尾矿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2022-043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1-17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尾矿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12.24”商州鑫丰源矿业公司发生尾矿库泄漏事故。国家环保部应急办、省安监局领导先后亲临事故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情况,指导事故处置工作。为深刻汲取事故的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尾矿库安全运行,市政府决定立即对全市尾矿库开展一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尾矿库历来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全市共有尾矿库108座,约占全省的40%,有相当一部分尾矿库始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设计标准低,建设质量差,安全基础薄弱,存在先天性安全隐患。加之我市地处丹江上游,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尾矿库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将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还会造成下游水体污染,危及广大群众用水安全。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对于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意义,认清当前尾矿库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完善尾矿库安全监管的新举措、新办法、新机制,全面提升尾矿库安全监管水平,坚决杜绝尾矿库事故再次发生。

二、尾矿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

这次尾矿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正常运营尾矿库、隐患整改尾矿库和闭库尾矿库排洪系统安全为重点,对全市所有尾矿库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落实到位。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一查证照手续。尾矿库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尾矿工及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证和安全资格证,新投入运行和基建矿山正在使用的尾矿库是否履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已闭库的尾矿库是否进行了闭库评价,闭库工程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尾矿库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对无证非法运营尾矿库,坚决责令停止运营,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恢复运营。

二查施工设计。尾矿库是否有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设计,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对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运营尾矿库,坚决责令停止运营,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补充设计;对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长期停产的尾矿库,列入闭库计划,责令企业限期实施闭库。

三查施工质量。重点检查尾矿库排洪系统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洪涵洞是否存在浆砌石或平盖板结构,是否改造到位,堆积坝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实际堆积坡比、库容、坝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对辖区内尾矿库排洪系统仍采用浆砌石或平盖板结构的,坚决责令停止运营,并责令企业委托设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四查责任落实。企业是否有健全的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和岗位责任制,是否有尾矿库安全管理机构和监测管理人员,是否配备足够数量尾矿工并持证上岗,各种运行记录是否完整;所有尾矿库必须全面落实企业法人监管责任制,政府部门管理责任落实及执法检查是否到位,尾矿库管理档案是否齐全。

五查程序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尾矿库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要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其安全设施未施工到位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坚决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六查安全设施。是否查明坝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是否采取了降低浸润线和抗滑稳定性措施,是否按设计要求设置拦洪坝、水平排渗管以及干滩长度、浸润线和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坝面截洪沟和排水沟等安全设施,其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坝面是否存在严重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冲沟等现象。

七查下游住户。库坝下游安全距离内是否有群众居住,是否限期搬迁到位。对库坝下游安全距离内住户未搬迁到位的,坚决停产整改。

八查隐患整改。对列入闭库计划的企业,逐库查明进度迟缓的原因和责任,采取强力措施,加快闭库工程进度。对以前安全检查中指出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

三、尾矿库大排查大整治方法步骤

全市尾矿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排查摸底、集中整治、督查检查三个阶段进行,至2012年3月底结束。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1年12月29日—2012年1月31日)各县区政府要立即对辖区内尾矿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对所有尾矿库认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3月10日)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对排查出来的尾矿库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切实落实企业隐患整改主体责任,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预案、时限“五到位”,并跟踪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检查督查阶段(3月11日—3月31日)市政府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县区尾矿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问题依然突出、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尾矿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分析研究本区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辖区尾矿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务必把任务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入一线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尾矿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分口把守,紧紧盯住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检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县区及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尾矿库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对手续不全的尾矿库,坚决不准生产;对排洪系统采用浆砌石和平盖板结构的尾矿库,坚决予以淘汰;对存在隐患的病险库,坚决不准运营;对下游安全距离内群众没有搬迁到位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并将该区域内群众纳入生态移民搬迁范围,限期搬迁到位。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大检查为契机,积极探索研究建立防范尾矿库事故引发环境事件的管控机制和技术规范,着力研究探索尾矿库安全生产规律,加快解决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检查成果运用制度,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验收销号,对工作不力、隐患整改不积极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理;要严格证照审批程序,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发证、谁担责”的要求,切实规范政府管理行为;严格日常规范管理,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严格落实专家定期会诊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尾矿库专家组,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进行一次会诊排查,切实做到科学决策;严格落实应急反应相关规定,确保不错过最佳救援处置期;严格责任追究处理,促进各方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区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尾矿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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