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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市区主要街路美化亮化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2025-215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1-17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市区主要街路美化亮化工作的通知

商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2012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市区的美化、亮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区美化、亮化的实施范围

春节期间市区的美化、亮化范围主要包括:北新街、工农路(包括南大门段)、名人街、中心街、商州路、通江路等以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二、市区美化、亮化的主要形式

本着不拘形式、喜庆热烈的原则,市区主要街路沿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业门店、个人住宅门前统一悬挂大红灯笼,行道树上悬挂红灯笼或“满天星”、“中国结”等灯饰;公园、广场及中型以上酒店、商场门前等重点区域布置以“龙”为主题的装饰小品;临街建筑装饰、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干净整洁,亮化灯光设施完好,使用正常。

三、市区美化、亮化的任务分工

按照全民参与、政民共建、共享和谐的原则,市区美化、亮化工作采取谁门前、谁负责的办法,具体分工为:北新街、工农路、立交桥等路段及市区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的美化、亮化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实施;其它路段由沿线各业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沿街区级单位及个人住宅门前美化、亮化由商州区政府负责组织督促落实;商业门店及中型以上酒店、商场美化、亮化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督促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市城管局、工商局、商州区政府和各沿街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包抓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各街路、区域、建筑的美化、亮化工作于1月18日前全面实施到位。

(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沿街各单位、门店及个人住宅要严格按照“门前三包两禁止”的要求,在做好美化亮化工作的同时,积极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及管理对象、房屋承租户做好各自门前的美化亮化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环境优美、祥和喜庆。

(三)为确保市区主要街路的美化、亮化效果,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城管局在春节期间对市区各街路、单位的美化、亮化工作进行督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落不实、美化效果较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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