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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2038-606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2-13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驻商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经市政府同意,“中国·商洛”网站对“市长信箱”办公软件进行了改版升级,新版市长信箱办公软件已于近期开始运行。为确保市长信箱高效运转,现将《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长信箱是市政府听民言、察民情、知民心、聚民智、解民难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意识,高度重视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人员,具体负责“市长信箱”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确保权责明晰、人员明确、上下贯通、反应迅速、协调一致、运转高效。(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4--2321063)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使“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政府工作高效运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长信箱”在“商洛市政府网站”设立,是市政府主管的通过网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和窗口。

第三条 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市长信箱”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信箱中的邮件进行整理、筛选、登记、分发、发布,并负责维护“市长信箱”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 “市长信箱”邮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由市政府门户网站受理,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是“市长信箱”的直接办理单位,要确定专人定时查看邮箱并及时处理“市长信箱”批转的群众诉求信件。

第五条 “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商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对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咨询和建议;

(六)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它需要“市长信箱”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 “市长信箱”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司法、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二)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提出投诉请求的;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四)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五)个人与单位或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六)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报告的事项;

(七)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事项;

(八)其它不在市政府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第七条 各级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法规和党纪政纪问题,有关人员依照规定向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第八条 “市长信箱”的办理流程

(一)签收

“市长信箱”邮件由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确定的专职信箱管理员负责受理,在每个工作日定时接收。对群众来信按照咨询、建议、投诉、举报四个类别和反映问题的复杂程度进行分类筛选、整理、编号、登记,并填写“商洛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办理卡”,交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人审查。

(二)办理

1、经审查,对一般性的咨询、建议,以及社会管理日常工作的投诉等普通邮件,由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确定的邮件办理员送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秘书长审阅后,直接转相关县区和部门办理。

2、经审查,对涉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等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的信件或跨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信件等重要邮件,由市政府门户网站确定的邮件办理员送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秘书长阅示后,呈报所批转市政府领导阅批,市政务信息办将邮件及领导批示复印件转有关县区和部门办理,并提出办理时限要求。

第九条 “市长信箱”邮件办理完毕后,由具体承办单位将邮件办理情况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给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市长信箱”邮件管理员。对普通邮件,由邮件管理员转交“市长信箱”管理员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直接进行网上回复;对重要邮件,由邮件管理员在“商洛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办理卡”办理结果栏填写回复内容,经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市政府领导审批后,交由“市长信箱”管理员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回复。

回复信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信件外,一般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对如举报类特殊信件等,应按有关规定或举报人的意愿,保守来信人的秘密,不得擅自公开来信人的姓名、电话及发信IP地址等有关资料。

对“市长信箱”邮件的回复,原则上直接向来函人答复;对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邮件回复,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答复。

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要定期监督办理回复情况。对超过回复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办落实。

各承办单位对回复稿件要认真审核把关,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如因回复内容出现问题,将追究办理单位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

第十条 普通邮件,自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予以回复。

重要邮件中,凡不需调查、协调可以解决的邮件,自签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予以回复;对需要经过调查、协调才能解决的,在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予以回复。因特殊情况,办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具体承办单位要在办理结果中对延长原因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的受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市长信箱”管理主要负责人,并确定两名工作人员作为“市长信箱”的管理员和办理员,负责“市长信箱”的管理、维护及邮件的签收、登记、办理与回复等工作。

为了保证“市长信箱”邮件及时转办、处理与反馈,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驻商单位应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明确承办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市政府批转的“市长信箱”邮件的办理和反馈工作。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每季度对“市长信箱”邮件受理、交办、办结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至2014年3月14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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