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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zfb/2022-0019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3-15 00:00
名  称 《商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3月8日,商洛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商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案》),《总案》是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现将此次修订情况介绍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总案》自2006年印发以来,在推进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随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的深入,党和国家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出了新要求,机构改革对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再造重塑,原总体预案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修订。按照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总体安排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了预案修订工作。在深入分析商洛市社会经济和应急管理现状,辨识和统计商洛市存在的突发事件风险,理清商洛市应急组织机构、协调联动、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响应处置等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通过了省级专家组评审,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通过,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修订原则和定位

《总案》修订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两个维护”,强化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二是坚持“两个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三是坚持“全灾种、大应急”,明确4大类突发事件50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响应部门。四是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防范风险的责任和要求。五是坚持贴近实战,将应急指挥体系向现场延伸。六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完善启动应急响应后的指挥协调措施。

修订后的总案作为商洛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适用于指导商洛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在其他地区发生并需要商洛市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以及商洛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管理等工作。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版总案重点针对以下八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构建了“党委领导、统分结合”的应急指挥组织体系。进一步突出了市委对应急管理全领域、全链条、全流程的统一领导地位,把强化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专业处置、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了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委、市政府设立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分别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形成了统分结合的市级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二是完善了“协同联动、条块结合”的市级应急机制。根据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立足商洛市城市功能定位,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健全完善商洛地区和相邻省市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响应启动和基本要求,强化与驻商部队、中央在商单位以及周边省市的联防联控,进一步明确了省级层面和本市层面的应急指挥关系。

三是贯彻了“生命至上、关口前移”的应急工作理念。贯彻落实关口前移的理念,增加风险防控有关要求。同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权威性和覆盖面,特别明确对特殊群体的覆盖,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偏远地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进一步理顺了应急、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突发事件主责部门等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承担的任务。

四是强化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发布有关工作要求。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等级的,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相关机构或单位要立即按照《商洛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商洛市各类别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执行。遇有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在上级组织和指导下,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明确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的原则。

五是建立了更加科学的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机制。进一步强化先期处置联动机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将本市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原则上,Ⅳ级由市级牵头部门启动;Ⅲ级由市相关市级专项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分别达到对应的启动条件时,由市委、市政府启动。根据多年来实践经验和商洛市山区城市的特点,对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进行了突破创新,不再与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完全对应,而是以事件等级标准作为重要参考,充分考虑应急资源与能力状况实行分级管控。同时,分别制定了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原则。

六是完善了更加贴近实战的现场指挥处置机制。基于对近些年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应对处置的复盘总结,针对突发事件现场的快速组建、秩序管控、协调联动等重点事项,对原有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使之更加贴近实际。落实科学应急的工作理念,规范现场指挥部运转机制,明确提出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的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

七是健全了应急保障工作体系。汲取疫情防控中物资管理工作经验,明确了由各突发事件牵头部门负责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体系。首次明确了应急物资产能储备机制,明确产能储备工作环节和责任主体。此外,还优化了科技和技术保障、队伍保障、交通保障等其他应急保障相关内容。

八是加强了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本市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和职责分工,同时新增“预案管理”章节。明确商洛市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支撑文件等组成。将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由28个增加至50个。同时,强化了编制和修订预案和开展演练的具体要求,明确市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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