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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zfb/2023-0062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08 16:07
名  称 《商洛市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我市印发了《商洛市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商政办函〔2023〕73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现就《十条措施》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稳增长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应对我市工业经济下行压力,强化政策支持力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动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了《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支持企业扩销超产。提出推动市内企业之间建立产品配套合作关系,鼓励市级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工业产品,支持企业多渠道开展促销。

第二条激励企业升规培强。加强对拟纳规企业入统指导帮扶,对首次纳规入统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分二年兑现。同时,对第二年工业产值增长超过1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第三年工业产值继续增长超过10%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过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产业集群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

第三条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新提出对建成投产项目给予新增产值1‰,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目的是鼓励新建成工业项目尽快形成经济贡献。为引导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在省级奖励20万基础上,提出市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四条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申报创建研发平台,落实省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元。

第五条落实惠企助企政策。提出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用工稳岗,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制,依托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定向培育方式,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岗前培训,对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第六条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提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强化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银税互动”合作等。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用降低到1%以内,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用控制在1.5%以内;对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且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予以贴息支持。

第七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出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实行租金减免优惠政策,对招商项目实行“全链条服务”。

第八条强化服务保障水平。继续实行领导包抓县区稳增长工作,建立规上企业“三个清单”,定期收集、及时交办、跟踪督办,用好“陕企通”平台,积极宣传各级稳增长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率。在提升审批服务方面,实行联合审批、集中审批、一次审批等服务制度 ;用地方面,推行“标准地”改革,多种方式满足企业和项目用地需求。

第九条强化工业运行监测。提出加强工业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和指导协调。每月督帮各县区工业发展,召开工业运行调度会,安排部署稳增长重点工作。

第十条强化考核考评机制。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年奖惩”,对县区工业增加值增速实行黄红灯警示,相关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奖惩。

三、奖励期限

《十条措施》中涉及到的市级奖励资金,执行期限仅限于2023年度,奖励资金来源仅限2023年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914-2312197(市工信局企业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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