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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林业系统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zfb/2024-0016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30 17:08
名  称 《商洛市林业系统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过程

今年以来,国家林草局和省林草局先后印发《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各市和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受理举报并实施奖励。2023年9月,市林业局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结合商洛实际并参考外地做法,草拟形成《商洛市林业系统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初稿)并征求县(区)和本局相关科室有关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商洛市林业系统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7日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后经局会议审议后报市司法局法制审核通过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商洛市林业系统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共5章15条。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同时对举报奖励机制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二)第二章“奖励情形”。明确了适用本办法有关举报奖励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以及不适用本办法有关举报奖励的有关情形。

(三)第三章“举报奖励”。规定了举报的方式、举报奖励的标准及审核程序。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了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工作的监督事项以及监督办法。

(五)第五章“附则”。明确了举报受理、核查及兑付举报奖励的责任主体,以及办法实施时间。

三、需要注意事项

(一)关于时间规定

《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举报必须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二)关于职责分工

《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市林业局负责制定本市林业系统举报奖励制度,对县(区)举报奖励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对市级掌握的典型森林草原违规违法用火举报工作进行挂牌督办。各县(区)林业局负责制定本县(区)的举报奖励制度,负责辖区内的举报受理及奖金发放工作。

(三)关于不适用条件

《办法》第五条规定,下列情形不适用于本办法:(一)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正在调查处理的;(二)举报事项已被责令限期改正,正在责令期限内的;(三)被举报单位在举报前已排查出举报事项并列入整改计划或已整改的;(四)经核查,举报事项不存在或者无法核实的;(五)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六)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的;(七)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具有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 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进行举报的。

同时,《办法》第4条规定,各级承担森林草原防火职能、在依法依规执行职务活动中发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案线索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四、政策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商洛市森林防火中心

解读人:孟健

联系电话:0914-231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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