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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办法》解读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Z/2021-052000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5-20 00:00
名  称 《商洛市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审计委员会要求,规范审计结果公告行为,确保审计结果公告质量,促进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商洛市审计局出台了《商洛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商政办发〔2021〕10号),现对相关条款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是什么?

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二、什么是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是指审计项目实施后,根据已生效的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

三、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商洛市各级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工作。

四、审计机关需要公布的审计结果有哪些?

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对下列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布:(一)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二)对下级人民政府财政决算的审计结果;(三)各级党委部门、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四)重要资金、建设项目及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五)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六)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审计结果;(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其他事项的审计结果。

五、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哪些信息?

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以下这些信息:(一)被审计(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四)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调查)建议;(五)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六)其他有关事项。另外,在审计结果中涉及不宜公布的内容,应当予以删除或修改。

六、审计结果公告是否需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公告时一般不再征求意见,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必须再次征求意见,在事实和定性等主要问题上取得一致。需公告涉嫌违法违纪或者犯罪案件移送事项情况的,应当与受理移送部门协商一致。

七、审计结果公告需要哪些程序?

审计机关办理审计结果公告的基本程序是:(一)编写审计报告的业务机构负责代拟《审计结果公告》文稿,并对审计结果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代拟文稿的业务机构将《审计结果公告》文稿送法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三)分管领导对《审计结果公告》内容进行审核;(四)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八、审计结果通过什么形式进行公告?

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后,审计机关通过政府或审计机关官方网站发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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