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商洛要闻 -> 正文
我市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发布日期:2020-01-08 09:00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主站 浏览次数:
日前,我市制定出台《商洛市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市新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项、省级5项、市级20项、县级50项,建成8个市县区标准化非遗展厅、20个以上标准化非遗传习所,每县区至少有1个能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示范效应明显的非遗产业示范基地,努力打造2个省级以上和3个市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工作目标。

今后,我市将结合县区实际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建立健全市、县区、镇办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年逾古稀的代表性传承人予以重点保护。通过全面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不断发掘补充和推动非遗项目呈梯次晋档升级,努力形成以国家级和省级名录为重点、市级名录分布合理、县级名录基础良好的名录体系。

据悉,我市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尝试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成立非遗抢救保护工作队,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采集记录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情况,妥善保存文图影音资料和实物。同时,市上还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基础设施纳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加强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传习馆(所、室)建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到传承。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