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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1-011401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0-23 00:00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商洛市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洛市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现就全市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站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政治安全的高度,牢固树立“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弃、寸土不闲”思想,扎实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目标任务

2020年12月底全市批而未供处置率达到17%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50%以上;2021年3月底批而未供处置率达到4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60%以上。2022年年底前,除涉法涉诉外,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全部处置完毕。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与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县(区),除国家和省上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扶贫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直至完成处置任务。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市政府成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审计局、市城改中心和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资源局,市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科长及一名业务骨干为专班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四、方法步骤和时限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一)全面摸排阶段(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倒排时间,摸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逐宗调查核实,分门别类,形成台账。

(二)制定方案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现状、存在问题、形成原因,逐宗分析,一地一策,分类提出处置意见,特别是对“圈而不建”,造成土地长期闲置的项目要重点排查,提出处置方案。

(三)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2月28日)。实行清单管理,建立任务、项目、责任三张清单,明确处置时间表、路线图,处置一宗、销号一宗。除涉法涉诉土地外,杜绝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转变“重增量、轻存量”观念,强化“增存挂钩”机制,进一步完善处置政策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作为夯实高质量发展支撑点的重要举措抓实抓细。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压实工作责任,要抽调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同志参与专项行动。县(区)政府也要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工作。

(三)加大督导力度。专班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2020年年底前,分别由一名副县级领导带队督导县(区)工作,对推进缓慢的要加大督办力度、对问题突出的要协调解决难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遏制新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高效利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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