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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1-072700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6-25 00:00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洛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9号)及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等八部门《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19〕115号)精神,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商洛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明确市、县区、镇办各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养护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做到有路必养,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常态化,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按照“市级统筹、县区负责、镇村协同、社会参与”原则,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建养并重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以县、乡道为主的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指路面大中修工程,下同)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管理养护实现“六个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镇办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达到100%,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比例达到100%,县区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到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农村公路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各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区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农村公路养护里程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市级补助资金,会同市交通局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保障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县区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推进县域“四好农村路”建设,负责县道、乡道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村级公路产权确认,颁发产权证书,指导监督镇办和村社区按照《商洛市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健全县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各县区财政应全力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确保全覆盖。

3.发挥镇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各镇办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保障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群众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沿线农民群众提供就业机会。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本着“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的原则,足额安排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省财政补助与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拨付资金要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列支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和运行经费等其他支出。市县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并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和逐年增长机制,其中,市财政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总额的20%比例分担,即每年每公里县道2000元、乡道1200元、村道600元的补助标准切块到各县区,其余部分由县区承担。(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5.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要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县区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严禁以各种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6.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大力推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投入保费由各县区财政予以保障,确保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7.全面推行县区、镇办、村社区三级路长制。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各县区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镇办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县级、镇级和村级路长。总路长全面负责县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县域“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农村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各级路长分别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确保“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

8.加强管理养护能力建设。县区、镇办要落实镇级专职工作人员,完善人才培养吸引和激励保障制度。要充分发挥好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在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作用,鼓励设置多种形式公益岗位,聘用沿线贫困劳动力。不断完善村级议事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9.建立管理养护考核激励机制。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局要建立对各县区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机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将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资金和质量落实保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补助资金挂钩。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情况较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并扣减市级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作用。(市财政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0.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农村公路应急管理体系,提高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要大力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已经建成但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资源局、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12.强化路产路权保护和绿色发展。建立养护信息化管理机制。按照省交通厅的统一要求,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设计,市交通局要指导各县区开发维护好“四好农村路”建设信息平台,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区有路政员、镇办有监管员、村社区有护路员或专管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协同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政管理等工作。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广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水泥路面就地利用等绿色养护技术,推动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13.着力打造特色农村公路品牌。各县区政府结合农村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积极推广建设农村公路绿道、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慢行交通体系;鼓励在农村公路路侧设置“驿站”(小型停车服务区)、自驾车房车基地等设施,提供停车、休憩、观景等服务功能,努力打造精品自驾游和旅游公路示范线;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内优外美的“特色致富路”“平安放心路”“美丽乡村路”“美好生活路”“人文记忆路”,形成“四好农村路”建设“一县一品牌”、“一路一特色”。(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公路发展实际,细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镇办、村社区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

(三)开展改革试点。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围绕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绩效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市交通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加强指导和督查,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市推广,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大力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07〕21号)同时废止。

附件:商洛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责任清单

附件

商洛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实施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 注

1

各县区

人民

政府

1.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县区相关部门、镇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其履职尽责。

2.落实县区、镇办、村社区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建立县区、镇办、村社区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3.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

4.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5.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按照每年县道10000元/公里、乡道6000元/公里、村道3000/公里和县区应承担比例落实日常养护费,并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和逐年增长机制。

6.审核批准镇办的村道规划,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

8.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

9.开展试点改革。镇安县完成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全面试点任务;其它各县区围绕村组公路产权移交、“多员合一”、养护市场化开展试点。

10.出台县区“路长制”督导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9 号)《陕西省公路条例》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商洛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商办发〔2016〕18号)

2

市政府有关

部门

1.市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前期工作进度。

2.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依法打击各类涉路违法行为。

3.市财政局:负责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群管群养”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机制,确保全市各级财政承担的农村公路建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和逐年增长机制。

4.市人社局:配合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员公益岗位,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5.市资源局:负责指导县区依法依规开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土地审批等问题。

6.市环境局:负责指导县区农村公路项目环评审批及项目建设、运行期间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7.市交通局: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导养护管理机构加强能力建设,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长期规划,下达年度养护计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会同市考核办制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8.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县区水利部门加快办理农村公路涉及的水保审批等事项。

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合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10.市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1.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县区林业部门加快林地使用审查审批,简化农村公路林地手续办理流程,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涉及的林地使用和自然保护区问题。

12.市扶贫局:配合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13.市邮政管理局:指导农村邮政、快递业务顺利开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9 号)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商洛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商办发〔20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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