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2021年政府公报 -> 2021年第3期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1-111800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9-03 00:00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


为全面落实市委打造“一都四区”战略部署,坚决彻底整治城市违建乱象,提升全市城区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2021-2023),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中心城区〔含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各县城规划区(以下简称“全市城区”)及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用1个月时间完成违法违规户外广告拆除整治任务;按照锁定现状、消除存量、杜绝增量、规范管理的原则,用6个月时间在全市城区完成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整治任务;用3年时间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城市管理提升行动,为广大市民营造功能完善、秩序良好、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安全、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违法违规户外广告拆除整治专项行动

1.全面拆除全市城区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主要任务:全面拆除整治以下户外广告设施,并根据需要同步实施美化提升。

(1)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各类广告,包括楼顶广告牌、墙体广告牌、竖式广告牌(含灯箱)、一店多牌的门店招牌及建筑物外墙张挂、张贴的广告喷绘布幔、条幅。

(2)城区主、次干道沿线广告,包括单立柱广告牌、灯塔广告牌、落地桁架式广告牌、人行道及绿化带内设置的标识牌(交通标示牌除外)。

(3)道路隔离栏上设置的所有广告牌。

(4)依附于桥梁、涵洞等设置的广告牌。

(5)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牌和野广告。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2.全面拆除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广告。〔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主要任务:对全市范围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国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米范围,省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5米范围)设置的各类广告牌进行拆除。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二)开展城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整治专项行动

按照“摸清底数、精准识别、分类处置、依法整治”的工作步骤,拆除整治各类存量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1.整治范围

(1)全市城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全市城区内妨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3)国家和省、市、县、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内抢占抢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4)市、县、区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区域内抢占抢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5)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6)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7)非法占用、毁坏、改变林地和草地用途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8)其他情形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摸排。

(1)个人自建房类。以镇(办)为单位,对全市城区内的所有个人自建房进行全面摸排,摸清房屋位置、类型、面积、结构、建设时间、使用情况以及违法类型和历史处理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由县区政府组织摸排,市直有关部门指导配合,摸清该类建设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建设时间、违法类型和历史处理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3)建筑(房地产)项目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由县区政府组织摸排,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指导配合,摸清该类项目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建设时间、违法类型和处罚情况等,建立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第二阶段:精准识别。

(1)对全市城区内的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的房屋,由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局指导,各县区政府组织分析研判,精准识别,提出处置意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审批局〕

(2)对全市城区内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由市城管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指导,各县区政府组织分析研判,精准识别,提出处置意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审批局〕

(3)对全市城区内的建筑(房地产)项目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由市城管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指导,各县区政府组织分析研判,精准识别,提出处置意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第三阶段:分类处置。

根据识别结果,确定执法主体,按照“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没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完善相关手续”6种类型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和部门〕

(1)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反规划审批内容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3)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查处规划区内的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4)住建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5)交通部门负责查处城区铁路、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6)水利部门负责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7)林业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毁坏、改变林地和草地用途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8)文旅部门负责查处在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完成时限:2022年1月31日前(申请法院执行的以法定时限为准)。

第四阶段:规范管理。

(1)按照辖区和行政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区居民建房和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制度,依法依规审批和监管,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牵头单位:市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2)建立全市城区违建“人盯户”责任机制,常态化巡查监管、执法查处机制,杜绝违法建设,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

完成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

(三)开展城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

1.市政公用设施改造提升

(1)实施城市道路柔性化(白变黑)改造、破损道路(人行道)修补,完善无障碍设施。2021年底前中心城区完成道路修缮改造2条以上,各县区分别完成主要道路修缮改造1条以上;2022年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实现主次干道修缮改造比例达到40%、2023年达到6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审批局等〕

(2)实施城区水气暖等公用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中心城区2021年底前启动备用水源建设,2023年底建成投运,其余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条件加快备用水源建设。持续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2021年底前建成投运;不断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2021年至2023年新增天然气用户1万户、天然气普及率达到80%。完善市政集中供暖设施,2021年至2023年全市新增供暖面积300万㎡、供暖覆盖率达到4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审批局等〕

(3)实施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升。中心城区2021年底前启动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2022年底建成投运。各县区污水垃圾PPP项目2021年完成总投资15亿元,2022年完成总投资21.56亿元,全面建成投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PPP办、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审批局等〕

(4)完善城市停车、照明设施。建设城区公共停车场,中心城区和各县区每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比例达到10%以上;推进城区路灯设置管护,2021年底前实现城区街路装灯率达到90%以上,亮灯率达到98%以上,并持续保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审批局等〕

(5)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卫生间等环卫设施。开展“最美公厕”创建活动,2021至2023年,全市每年新创建“最美公厕”不少于10个,其中,各县区每年新创建1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等〕

(6)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2022年底前,各县区智慧城管指挥平台建成投用,市级智慧平台完成提升改造,基本实现市、县区平台联网互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2.城市街头便民公园改造提升。对现有的城市公园广场硬件设施、配套器材及绿化景观改造提升,不断完善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利用城市边角地、待建地、拆迁地积极新建口袋公园。2021年、2022年、2023年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对现有城市街头公园广场改造提升比例分别达40%、80%、100%;中心城区每年至少新建1个街头公园广场;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新建街头公园广场数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审批局等〕

3.架空线缆落地改造提升。对城市主次干道、商业街区、主要节点周边的电力、通信、广电等架空线缆,按照主干道落地,次干道“创造条件、能落尽落”的原则,逐步实施;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建设、路面开挖等工程建设时统筹实施架空线缆落地,不得新增架空线缆。2021年底前,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分别至少完成1条主干道架空线缆落地项目,到2023年底前努力实现主次干道能落尽落目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架空线缆权属单位等〕

4.城市绿化管护水平提升。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城市绿化管护服务改革,引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2022年6月30日前,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服务达到总绿化面积的50%以上,各县城区达到20%以上。对城区绿化进行枯萎苗木换新,缺株补齐,加强绿化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加密日常巡查管护频次,持续提升城市绿化管护水平。按照“应补尽补、应换尽换”的原则,2021年底前换新补缺比例达到100%;2022年实现应绿尽绿;2023年进一步细化管护标准,持续巩固管护成果,全市城区绿地率达到3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开展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中心城区和各县区每年新增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比例达1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5.城市安全管理水平提升。2022年4月底前完成城区自动气象监测站和城市安全运行气象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为城市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单位和住宅区内的消防通道常态化管理,全面建立城区防内涝“人盯人防抢撤”工作机制,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

6.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提升。推进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向住宅小区延伸,将小区物业纳入镇办、村社区社会事务管理范畴。加快引进社会化物业,提升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督促指导小区物业持续实施内部绿化、美化、亮化提升工作。全市城区每年创建市级示范物业小区不少于7个、省级示范物业小区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7.城区交通秩序提升。规范施划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泊位,合理设置、及时维护交通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占道停车,取缔擅自施划的停车位、设置的停车场;规范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经营秩序;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解决不文明行车、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保证道路通行安全有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8.市容市貌提升

(1)突出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居住区、市场周边等重点,常态化开展“十乱”整治。拆除更新不符合设置规范(陈旧破损)的城市家具,逐步实施临街建筑物立面清洗粉刷、美化和门头牌匾规范整治,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2021年底前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分别完成规范整治示范街1条以上,2022年主次街路规范整治比例达到20%以上,2023年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2)集中治理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影响市容、伤人、传播疾病等现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区无流浪犬只现象,教育引导群众文明养犬,开展强制接种疫苗。〔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

(3)开展城区河道、水渠卫生集中整治,及时全面清理淤泥、漂浮物、坡岸垃圾、河堤广告,整治河道“四乱”,进行河道美化,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中心城区和各县区,2021年底前完成主河道、明渠整治,2022年完成支流支沟暗渠整治,2023年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全市城区内河道实现水清岸绿、生态优美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要在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指导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量化、可执行、可考核的工作细则,于9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