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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60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1-111800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7-20 00:00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60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陕西省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陕办字〔2018〕97号)和《商洛市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商办字〔2019〕128号)要求,结合《陕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宜的通知》(陕审改办函〔2021〕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将市级60项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移交市审批局集中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事项划转移交工作

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推进集中审批,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主体

责任,从改革大局出发,进一步明确职责,扎实做好安排部署,制定事项划转移交工作计划,加强协同配合,确保事项划转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时限节点要求

按照市政府2021年7月9日协调会议要求,将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等7个部门60项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见附件2),划转至市审批局实施集中办理。原审批部门在办理事项交接时,一并移交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相关政策依据文件、专网权限、制式证明(空白证照),以及划转事项的审批标准、办理流程、审批依据等。本通知下发后,市审批局要尽快与原审批部门逐事项进行划转移交,填写《商洛市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附件1)。划转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市审批局对所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履行审批职责,并对相关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已经办结的事项,档案由原审批部门保存。交接手续完备后,新划转的审批事项由市审批局负责办理,资料档案由市审批局保存。原审批部门在移交工作完全结束前,继续履行审批职责,交接过程中的审批业务由原审批部门正常受理并按照法定时限要求依法依规办理。

三、全面规范事项移交和承接

原审批部门移交相关制式表格、许可证照或批文模板时,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移交;可网上自行下载的,要积极提供下载渠道。空白证照要全部移交,其中上级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的,要注明获取渠道(包含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上级部门统一格式、市级自行印制的,移交电子版许可文书模板及证照印制标准;对自行设置或与上级凭证不一致的,在提供制式凭证的同时,提供设置依据及意见建议等。原审批部门要及时与审批业务系统或业务专网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将端口及口令(含系统密钥)移交市审批局使用和管理。如遇账号、密码与IP绑定等特殊情况,由原审批部门联系上级管理部门商定解决办法,与市审批局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进行。系统或专网权限不能一次移交到位的,应安排专人跟踪衔接,确保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四、密切分工协作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审批部门要提供技术保障,对个别关键技术要件及时提出专业技术审查和确认意见。涉及现场勘察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及时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与市审批局开展联合踏勘。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将专家库移交市审批局;涉及多个部门相关联的事项,由市审批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原审批部门负责的要件审查和特殊环节组织实施结束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有效书面意见反馈市审批局。

五、扎实做好审批事项移交后续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衔接,强化信息互通和相互配合。事项正式移交后,原审批单位不再负责划转事项的审批业务,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制定完善审批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原审批部门要做好与市审批局的事前衔接,在专家评审、现场踏勘、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给予支持和协助。市审批局要积极做好事项承接工作,主动对接,增强沟通,不断优化审批制度,创新审批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集中审批优势,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附件:1.商洛市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

2.市级60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清单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商洛市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审批事项与

移交时间

事项名称: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移交工作联络员: 联系电话:

2

法律依据

3

审批流程

4

受理条件

5

办理材料

6

前置审批事项

7

现场勘察与评审

8

中介服务

9

专网专线系统设备

10

移交档案

11

原业务办理

人员情况

原审批业务负责人:

原审批业务人员: 联系电话:

12

移交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时间:

13

市审批局意见

(单位盖章) 时间:

14

编号

本次划转移交行政审批事项共 项,本表是第 项第 页。

说明:1、对照《首批划转的审批及关联事项清单》逐项填写,一项一表;项目内容不存在的,在对应栏目注明“无”;其中11和12两项需要手写姓名。2、按A4规格复制此表,注意序号、项目一致,内容较多时可顺序加页,不受数量限制;3、报送时纸质一式两份,电子档请发至:892029609@qq.com。

附件2

市级60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清单

目录名称

事项名称

部门名称

小序

事项类型

总序

备注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市市场监管局

1

行政许可

1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营业执照换发

市市场监管局

2

行政许可

2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3

行政许可

3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4

行政许可

4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5

行政许可

5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6

行政许可

6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7

行政许可

7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8

行政许可

8

部分食品生产许可

部分食品生产许可(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新申请

市市场监管局

9

行政许可

9

部分食品生产许可

部分食品生产许可(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许可证遗失补办

市市场监管局

10

行政许可

10

部分食品经营许可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11

行政许可

11

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市发改委

1

其他行政权力

1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0亿元以上)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0亿元以上)

市发改委

2

其他行政权力

13

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

社会团体名称预审

市民政局

1

公共服务

14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登记审查

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

(变更业务范围)

市民政局

2

其他行政权力

15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登记审查

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

(变更开办资金)

市民政局

3

其他行政权力

16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登记审查

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

(变更住所)

市民政局

4

其他行政权力

17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登记审查

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

(变更法定代表人)

市民政局

5

其他行政权力

18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登记审查

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

(变更名称)

市民政局

6

其他行政权力

19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登记审查

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初审

市民政局

7

其他行政权力

20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登记审查

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初审

市民政局

8

其他行政权力

21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登记审查

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

(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市民政局

9

其他行政权力

22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

1

行政许可

23

畜牧业咨询服务

畜牧业咨询服务

市农业农村局

2

公共服务

24

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3

行政许可

25

市级律师协会章程备案

市级律师协会章程备案

市司法局

1

其他行政权力

26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

律师工作证颁发

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

市司法局

2

行政确认

27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

律师工作证颁发

法援律师工作证颁发

市司法局

3

行政确认

28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

律师工作证颁发

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市司法局

4

行政确认

29

市级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初审

市级体育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初审(变更名称)

市体育局

1

其他行政权力

30

市级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初审

市级体育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初审

(变更法定代表人)

市体育局

2

其他行政权力

31

市级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初审

市级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初审

市体育局

3

其他行政权力

32

市级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初审

市级体育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初审

市体育局

4

其他行政权力

33

市级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初审

市级体育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初审

(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市体育局

5

其他行政权力

34

市级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初审

市级体育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初审(变更住所)

市体育局

6

其他行政权力

35

市级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初审

市级体育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初审(变更活动资金)

市体育局

7

其他行政权力

36

市级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初审

市级体育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初审(变更业务范围)

市体育局

8

其他行政权力

37

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初审

体育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初审(变更法定代表人)

市体育局

9

其他行政权力

38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

登记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

(变更开办资金)

市体育局

10

其他行政权力

39

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初审

体育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初审(变更名称)

市体育局

11

其他行政权力

40

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初审

省级体育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初审

(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市体育局

12

其他行政权力

41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

登记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

(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市体育局

13

其他行政权力

42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

登记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

(变更法定代表人)

市体育局

14

其他行政权力

43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

登记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初审

市体育局

15

其他行政权力

44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

登记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变更住所)

市体育局

16

其他行政权力

45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

登记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

(变更业务范围)

市体育局

17

其他行政权力

46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

登记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初审

市体育局

18

其他行政权力

47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

登记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初审(变更名称)

市体育局

19

其他行政权力

48

对调离、退休、退职、被辞退、

开除的医师进行备案(含中医)

对调离、退休、退职、被辞退、开除的医师进行备案(含中医)

市卫健委

1

其他行政权力

49

医师多机构备案

医师多机构备案

市卫健委

2

行政许可

50

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补发、更正

和信息确认

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确认

市卫健委

3

行政确认

51

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补发、更正

和信息确认

补发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

市卫健委

4

行政确认

52

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补发、更正

和信息确认

更换认定类医师资格证

市卫健委

5

行政确认

53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市卫健委

6

行政许可

54

医师重新注册

医师重新注册

市卫健委

7

行政许可

55

医师执业注销

医师执业注销

市卫健委

8

行政许可

56

医师离岗备案

医师离岗备案

市卫健委

9

行政许可

57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市卫健委

10

行政许可

58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

市卫健委

11

行政许可

59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中医类别医师执业注册

市卫健委

12

行政许可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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