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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2-0109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9-08 17:05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商洛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联防联控、人人尽责、共建共享、系统推进原则,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到2025年,覆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

二、主要指标

领域

指标

2020年

2025年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80%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58.7%

>7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80%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90%

5

产前筛查率

>60%

>95%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86.5%

≥90%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0%

≥85%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70%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2000

>30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0%

>83%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区)

>95%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90%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比2016年下降10%以上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80.1%

达到85%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力争达到

8人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康复服务率

>80%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

-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60%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7%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7%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100%

三、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和能力。(市残联、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市残联、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婚育健康指导力度,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实施婚姻登记与婚育健康教育“一站式”服务。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强化县区、镇办、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提供从孕期到产后全程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完善筛查诊断服务网络,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制度,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市卫健委负责)

3.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免费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障碍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采用“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进行一次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鼓励有条件地区扩充免费新生儿筛查服务内容。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效果。(市卫健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进以减盐、减油、减糖及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专项行动,实现以县区为单位全覆盖。加快控烟立法,全面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加强限酒健康教育,开展有害使用酒精监测。统筹规划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开展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心理社会服务体系,重点设立以县区为服务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以城乡社区为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健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咨询科(室),提供临床心理护理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报告登记和救助管理服务。加强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心理援助热线、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咨询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和促进。(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建立优化重大和新发传染病应急响应、应急指挥、联防联控、救助治疗、舆情应对等防控管理机制。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消除疟疾状态。加大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力度,实施精准救治,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改水降氟降砷,积极推广新能源,从源头上阻断氟砷中毒病区的形成。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在碘缺乏地区持续推广居民食用碘盐。〔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推进健康企业示范建设,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完善职业病致残保障措施。(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危害后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强化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规范交通秩序,切实维护校车安全。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努力实现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逐年下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开展“灵动儿童-阳光少年健康行动”,建立“学生-家庭-学校-医院”四位一体防治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检查。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构建应对巨灾的预案、队伍、物资保障、监测预警体系,建立联动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加强综合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应急平台之间网络联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全市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实施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加强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管理,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开展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建立药品信息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体系,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市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更多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康复医疗给予救助。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中医康复科室,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鼓励驻市高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残疾人康复需求底数,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依托陕西省辅助器具适配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逐步健全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持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完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又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和照护。适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政策,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行动,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发展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银保监会商洛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农村“厕所革命”同步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实现城市公共厕所无障碍化。以困难重度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为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推进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程序、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帮助残疾人共享数字生活。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医院、银行、火车站、疏散避险场所、集中隔离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语音等服务,积极尝试手语远程翻译服务,支持开通视频、网络便民服务平台。〔市住建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残联、银保监会商洛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市级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鼓励在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致残原因、机理、预防策略与干预技术研究。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确定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2023年、2025年将分别对县区开展残疾预防行动计划中期及终期评估,了解掌握各县区残疾预防工作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各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县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编写发布解读材料,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计划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市残联、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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