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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7-072500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7-25 00:00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商洛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

为了加快全市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步伐,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陕西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度实施意见》《陕西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结合商洛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发展战略,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进一步完善权益保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改善残疾人民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纳入大局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统筹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扶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和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

2.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推进普惠政策全覆盖,基本实现残疾人均衡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特惠政策,解决残疾人特殊性的个性化需求。用“普惠+特惠”政策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生存和发展能力。

3.坚持把握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注重突出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改善贫困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和提高重度残疾人的康复及保障水平。积极实施分类指导,统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不同区域残疾人需求,共同推动社会进步。

4.坚持注重当前与关注长远相结合。加大投入、开拓创新,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通过提升残疾人整体素质,激发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为残疾人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目标

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本保障和满足残疾人迫切需求。二是拓展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缩小残疾人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实现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三是基层组织和服务网络全覆盖,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普遍享有社会管理和服务。四是法律服务制度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依法管理和融合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4.持证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5.持证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目标值

>10%

>95%

>95%

90%

100%

100%

100%

80%

80%

95%

属 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一是完善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二是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低保救助水平。三是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四是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渐退低保帮扶政策,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五是对需要兜底脱贫且家庭供养有困难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民政等福利机构实行集中供养。六是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通过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性救助,并改善供养条件。

2.落实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一是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基本达到全覆盖。二是对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纳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其他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按照最低缴纳标准给予中度残疾人减免75%、轻度残疾人减免50%。三是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最低缴费标准补贴,重度残疾人(1-2级)补贴100元、中度残疾人(3级)补贴75元、轻度残疾人(4级)补贴由各县区确定。残疾人选择缴费档次高于最低标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四是着力落实29个医疗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并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康复项目的范围。五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帮助残疾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3.提高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水平。一是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各县区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二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入核定范围。三是对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一定资金补贴,提高辅具适配率,改善居住环境条件。四是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电视、网络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五是实行公园、旅游景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4.加强残疾人康复救助。一是制定《商洛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项目。二是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三是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四是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5.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享受各类住房保障政策,保障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二是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三是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与兜底保障相结合原则,优先解决农村残疾人危房户、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按最高标准给予补助。四是符合移民搬迁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优先实施异地搬迁和易地搬迁,对无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家庭采取交钥匙直接入住的办法,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6.大力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一是进一步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为就业年龄段的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二是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全面发展。三是依托城镇社区、农村互助幸福院和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四是发展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社会服务组织机构,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专栏2 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重点政策

1.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 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低保帮扶政策。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4级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4级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需要经常照护的1-2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可根据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加大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 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5.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6.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并给予补贴。

7.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8.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9.阳光家园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级各类托养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年度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

(二)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精准脱贫

1.健全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一是把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严格落实脱贫攻坚逐级核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抓好贫困残疾人的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方式。三是在实施移民搬迁脱贫、产业就业脱贫、教育发展脱贫、生态补偿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项目中,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制定专门措施,促进残疾人脱贫增收。

2.依托产业脱贫带动残疾人增收。一是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在制定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扶贫项目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就业或从业。二是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产业扶贫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的综合优势,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三是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定点扶贫项目中优先吸纳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增收。

3.完善残疾人精准脱贫特惠措施。一是设立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持残疾人稳定脱贫。县区在统筹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二是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要优先配发给残疾人贫困户。三是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和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加大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投放落实力度。四是降低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准入条件,提高优惠补贴幅度。五是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规范化管理,依托扶贫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辐射带动残疾人产业增收。

4.加大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力度。一是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为残疾人解决最迫切、最需求、最困难的问题。二是各扶贫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加大扶持力度。三是鼓励企业与扶贫基地、扶贫协会、助残组织合作开展助残脱贫工作。四是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开展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活动。

专栏3 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重点政策项目

1.农村贫困残疾人口动态管理。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认定和建档立卡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动态调整,做到不漏一户、不差一人。

2.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项目。扶持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帮扶贫困残疾人就近就便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稳定增加家庭收入。

3.使用扶贫资金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能力项目。各县区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扶持资金,直接投入到户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用于发展生产。

4.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按照年度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数不低于总数25%的标准,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

5.现代农业产业精准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项目。与供销系统签订扶贫协议的企业、联合社(专业社)要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从业,安置比例不低于应安置贫困户总数的20%。

(三)加快推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创业

1.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我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二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安置残疾人就业,设置或预留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是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录(聘)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四是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等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五是建立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制定落实对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对达不到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要求的,要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大力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一是要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鼓励残疾人集中安置就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二是各县区政府建立优先采购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或者服务目录,优先采购福利性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推行专产专营,并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企业建设,搭建福利性企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三是持续开展“百企千人就业行动”,支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形成规模化、制度化、品牌化。四是促进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搭建残疾人文化产品交流平台。

3.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一是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符合条件并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可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二是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鼓励和支持各类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器为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三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其他形式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四是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力争到2019年各县区至少建设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4.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一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二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市、县、镇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全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互联互通。三是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互联网+”项目培训,注重对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四是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衔接服务,强化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建设并发挥作用。五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专栏4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 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3.残疾人文化基地项目。扶持一批活动丰富、功能完善、特色突出、辐射性强、市场发展前景好的残疾人文化服务阵地,吸纳残疾人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着力提高残疾人的文化活动参与率和覆盖率。

4.残疾人就业支持项目。每年支持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盲人按摩示范店、工艺美术基地、培训基地,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一是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加快市、县两级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等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资金、人才、技术的扶持力度,建立康复中心专业化服务网络平台。三是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四是依托专业康复机构通过培训和指导残疾人家属开展家庭式康复训练。五是落实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六是加强对康复管理人员和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规范技术服务。

2.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一是认真贯彻中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若干意见,逐步建立满足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覆盖城乡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二是成立市、县两级残疾人辅具中心,加强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建设。三是推广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四是大力培养辅助器具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3.做好残疾预防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残疾预防工作。二是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的残疾监测网络,推进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三是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四是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是全面落实残疾儿童、青少年包括学前一年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3年免费教育。三是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四是全面推行全纳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公平优质教育。五是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和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六是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七是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

5.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一是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场所等,应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二是建立市级盲人阅览室,各县区公共图书馆可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三是争取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政府网站逐步实现无障碍浏览,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办残疾人专栏。四是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景区等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五是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等体育活动,建立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六是制定获奖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力争在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上多创佳绩。

6.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一是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政策机制,建立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市区、县城、镇村以及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四是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等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服务。

专栏5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项目。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总投资8255万元,建设4个县级康复中心、1个市级托养中心、2个县级托养中心,建设规模40966平方米。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4.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5.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社区文化活动。

6.残疾人群众体育提升项目。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为部分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

7.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公共服务机构、场所、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五)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建设。一是根据中、省有关法规,制定和完善我市有关政策,应征询或听取残联组织、残疾人代表意见建议,为残疾人提供制度性保障。二是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内容,切实增强残疾人维权意识和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理念。三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和维护残疾人权益时,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

2.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一是继续推进市、县、镇三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加强部门联动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常态运作机制,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二是引导残疾人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在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社会群体中组织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3.改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方式。一是在研究制定社会建设和民生领域政策时,涉及残疾人权益的要征询和听取本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在市、县两级残联建立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三是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提升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服务水平。

(六)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1.开展志愿助残服务。一是积极培育和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党政事业单位、大专学院、初高中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和民间助残组织等扶残助残志愿者组织建设和联系,支持引导开展助残活动。二是进一步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组织管理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三是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

2.扶持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一是各县区政府、有关事业单位要通过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政策咨询、服务购买等工作大力支持和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康复机构等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专业性服务组织,开展各类残疾人服务。三是市、县两级要协调成立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残疾人托养服务、康复服务和就业服务工作。四是加强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接受财政补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的重要依据。

3.建立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长效机制。一是突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程序和机制,引导残疾人服务资源的市场优化配置。二是出台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主体,确定承接主体,细化目录清单。三是制定和完善统一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务标准,逐步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托养照料、就业培训、岗位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项目的社会供给。四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动态管理、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

4.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大力弘扬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引导全社会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三是精心组织“全国助残日”等与残疾人有关的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好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四是办好残疾人组织微信、微博、公共客户端,加强网上涉残舆论引导,建立健全舆情监控、研判和应对机制。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县区政府要成立领导机构,采取措施,将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提升到日常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各县区政府要将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建立综合考核工作机制,引导和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三是各县区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会议听取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划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

(二)完善投入机制。一是各级财政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加大残疾人小康进程资金投入力度。二是积极争取政府主导和社会组织承办的公益性基金对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投入支持力度。三是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大社会资本对残疾人服务行业的融入,利用社会力量办好残疾人事业。

(三)强化组织建设。一是加强残联自身建设,依法依章程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二是充分发挥“五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市、县区残联每年要给专门协会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各县区残联要加强对镇(办)残联、村(社区)残协的组织建设,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公益性岗位)落实好镇(办)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将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到300元,继续落实好镇(办)残联工作专人负责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数、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综合管理,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五是引导和鼓励残疾人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升自身素养。

专栏6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套建设。

2.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

3.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4.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提供服务、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

5.“温馨家园”服务示范项目。依托镇(办)、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四)实施监督管理。一是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规划,纳入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实施。二是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解表,落实完成好工作任务。三是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是本规划实施主体,及时检查、督查、监测和评估相关部门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建立定期通报督查制度,有关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1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2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

落实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残联

4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残联

5

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6

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县区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市扶贫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7

实施残疾人低保渐退帮扶政策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8

扶贫资金直接入户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9

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扶贫局

10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残疾人安置就业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残联

11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残联

12

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市卫计局、市残联

13

实施残疾人职业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4

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扶贫局

15

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

16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17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市残联、市体育局

18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省“七五”普法规划

市司法局、市残联

19

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提升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服务水平

市残联、市委网信办、

市工信局

20

推进政府政务信息网站无障碍建设

市委网信办、市政务信息办、市工信局

21

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市交通局、市残联

22

县级以上电视台争取开办手语节目,重大社会活动电视新闻专题报道同步手语翻译

市文广新局

23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

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24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25

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市残联、市民政局

26

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总投资8255万元,建设7个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规模40966平方米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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