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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十三五”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4231-14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26 00:00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十三五”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十三五”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商洛市“十三五”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不断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60号)和商洛市“十三五”规划关于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部署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就我市“十三五”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不断增强质量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市场竞争、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资源能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基础保障功能,着力提高质量管理总体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质量强市战略取得显著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一)企业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数每年新增加10%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每年新创省优质工程“长安杯”1个以上,奋力冲刺国优工程;商洛产品进入中省著名品牌数量达到30个,品牌产品企业总产值占规模工业企业总产值30%以上,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40%以上。

(二)质量服务水平明显改善。主要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检和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基本药物抽样检验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覆盖率、客户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出境水质稳定达标,空气质量处于全省领先;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9%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三)质量标准化显著提高。现代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现代农业等产业的重点技术标准全部执行强制性标准;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骨干企业85%以上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体系,其中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总数达到8个;培育餐饮、商贸、物流、旅游、美丽乡村等行业的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总数达到10家;旅游服务业省级名牌达到5家以上,5A级景区达到2家,4A级景区达到10家,3A级景区超过30家;主持或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5个以上。

三、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商洛制造向商洛创造转变。

1.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围绕打造十大优势产业集群,突出现代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积极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加快从质量制造到质量创造转变,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引领产业高端发展。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努力在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质监局)

2.提升制造业创新水平。积极构建制造业质量升级长效机制,调整优化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优化创新发展,推动我市制造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加快推进水泥、建材、能源等传统支柱产业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特别是促进生物医药、绿色食品产业的精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制造业和服务业有机融合,推动传统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促进制造业质量升级。(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实施质量提升战略,推动商洛速度向商洛质量转变。

1.提升产品质量。紧紧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升级,促进我市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适用性转型。运用先进管理技术,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更新生产设备,提升产品质量。深入推进秦岭生态农业示范市和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逐年提升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基数。(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食药局)

2.提升工程质量。以建筑、道路、水利工程为重点,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管联动制度。严格实施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鼓励企业争创“长安杯”,打造一批精品优质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工商质监局)

3.提升服务质量。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服务品牌为纽带、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纵深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文化、商贸流通、教育卫生、健康养生等生活性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人行、市银监局)

4.提升环境质量。实行“治污降霾”分季对标考核,全面完成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消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安全。开展节能降耗行动,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质监局)

(三)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动商洛产品向商洛品牌转变。

1.加强企业自主品牌培育。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发展政策措施,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市场影响力较强的知名品牌企业和单位。在特色农产品领域打造一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文化旅游领域打造一批知名文化旅游品牌,鼓励企业拓展品牌文化内涵。(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

2.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品牌商标创建、环境保障等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支持建设高水平的技术创新、检验检测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商洛名品和知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3.推进质量品牌示范创建。鼓励企业以创建知名品牌示范为载体,深入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创建活动,努力培育形成一批区域品牌,通过推动商洛产品向商洛品牌转变,带动全市质量整体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四、共治体系

(一)发挥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各县区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监督力度,完善定期监督检验制度。全面推行服务质量标准,大力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加大生态环境质量监管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二)夯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质量第一责任人义务,始终把保证质量和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作为首要任务。督促企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广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重点推广普及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广泛开展质量改进活动。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计量检定、检验检测和关键环节控制,确保产品质量。探索建立质量诚信联动机制,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营造“质量诚信、以质取胜”的社会氛围。

(三)构筑社会共治质量格局。着力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塑造商洛产品和服务的良好品牌和信誉,切实做到让消费者满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良好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商洛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质监局局长任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工商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质量强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质量强市战略各项工作落实。

(二)完善配套政策。围绕建设质量强市目标,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财政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质量强市战略政策体系。加大对质量提升、质量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质量创新攻关、检测能力提升、认证认可监管、质量监督抽查等质量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安排专项信贷规模和资金支持科技创新。

(三)强化工作考核。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指标纳入县区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专项督查内容。对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和争创名优品牌企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质量事故涉及渎职腐败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力度,提升质量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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