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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0-110501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9-03 00:00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洛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4号)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建立由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构建以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政府、机构、行业、社会齐抓共管的多元监管体系,推动监管工作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向全行业转变,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转变,由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转变,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推进健康商洛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一)强化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源,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以及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整合医疗卫生行业执法力量,集中开展相关执法监督。探索实行跨部门联合执法,减少单项和多层级执法。

(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各级各类医院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医院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架构和权力运行规则,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各环节自律建设,提高诚信办医水平。

(三)加强行业自律。医疗卫生行业要完善自律条款,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更好发挥在参与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运行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纠纷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探索通过法律授权等方式,充分利用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

(四)健全社会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引导群众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特邀社会监督员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发挥新闻媒体、专业机构、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健全“12320热线”投诉举报功能,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

三、强化过程监管

(一)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深化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加强卫生技术评估支持力量,发挥其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分别负责,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参与)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全面推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大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各类医疗联合体的监管。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分别负责,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医保局参与)

(三)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严格执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管理,重点强化对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的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运用到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并与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挂钩。(市卫健委负责)

(四)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完善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健全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通过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强化外部质量控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监管。2020年,市级参照省上成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中心。(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分别负责)

(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的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和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商请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参与)

(七)加强医疗机构收支结余和医保监管。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规定。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其所得收入只能用于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和继续发展,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盈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合法性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控制不合理增长。探索建立医保医师制度,将医保监管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制度建设,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加大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惩处力度。(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商洛银保监分局分别负责)

(八)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制定完善落实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商洛银保监分局负责)

(九)加强医疗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配送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的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完善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点评范围。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和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推进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的规范化。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完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四、改进完善监管机制

(一)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完善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与时限。建立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严格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卫健委负责)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程序,建立健全被监管单位及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等监管信息。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执法监督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按规定比例对全市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督单位开展市级监督抽查。(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负责)

(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落实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陕西)。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落实医疗卫生行业“黑红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对失信、守信行为的记录、公示以及失信行为预警。推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行商洛中心支行负责,商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参与)

(四)建立“互联网+综合监管”线上监管机制。对接全省健康信息平台,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与社保、社会信用等有关信息对接互通,到2021年,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网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推行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完善医疗卫生执法监督业务系统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运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行商洛中心支行、商洛银保监分局参与)

(五)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探索在医疗机构内部设立监督协管员。通过数据整合与信息共享实现网格联动、效果评估、智能辅助,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负责)

(六)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与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责任人和从业人员“三挂钩”机制,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与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挂钩,与从业人员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负责)

五、增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健康商洛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二)建立督察机制。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府分管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原则上每两年督察一次,督察结果将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县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三)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实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工作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业务用房、执法用车、设备配备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逐步实行职位分级管理与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四)加大责任追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夯实各方责任、明确监管重点、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职责分工。对监管工作失职渎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大意义,广泛凝聚共识,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和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附件:商洛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商洛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权雅宁 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军 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

叶朝阳 市卫健委主任

成 员:赵立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丹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鱼 鸰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 河 市发改委副主任

龚胜利 市教育局副局长

冀 博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德彬 市工信局副局长

乔凤鸣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姚长志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李学哲 市司法局副局长

汪从文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邢建利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 卫 市环境局副局长

李志怀 市住建局副局长

罗伊辰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刘栋文 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

王 林 市文旅局副局长

古金卓 市卫健委副主任

徐丹红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超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全 斐 市体育局副局长

樊浩强 市审批局副局长

明庭珺 市医保局副局长

李丹书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屈志敏 人行商洛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朱建国 商洛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古金卓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对应的新任职领导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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