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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0-040801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1-27 00:00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商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阶段划分

1.6 响应级别

2 应急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专家组

3 应对准备

3.1 制订应急预案及方案

3.2 指定定点医院

3.3 妥善做好病例转运

3.4 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3.5 监测与风险评估

3.6 宣传教育

3.7 培训演练

3.8 重点部位防控

3.9 督导与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3 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4 I级应急响应阶段

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5 恢复评估

5.1 总结和评估

5.2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际卫生条例(2005)》《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商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1.5 阶段划分

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

1.6 响应级别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传播速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

2 应急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商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新闻宣传组、交通运输组、市场监管组、社区防控组、执法监督组、后勤保障组等9个工作组。负责对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制定防控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疫情防控有关重大事项。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2 专家组

市卫健委成立市级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1)分析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风险,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和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提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同阶段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建议;

(5)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6)分析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应急处置策略和措施建议;

(7)承担市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本级专家组。

3 应对准备

3.1 制定应急预案及方案

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总体预案并根据对疾病的认知情况及时调整防控对策,其他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3.2 指定定点医院

市卫健委指定市中心医院为市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市中心医院要根据疫情发展需要,预留一定的专用病房或病区,准备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各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的定点医院或病区。按照“集中收治”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院收治。

3.3 妥善做好病例转运

由市急救中心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病例转运工作。急救中心要做好人员、车辆、设备、设施、药品和防护物品等准备,做到专车转运,规范洗消,车上工作人员按规定防护。确诊病例需要转运的,由负压救护车转运。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要做好病例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市卫健委。

3.4 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各工作组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开展评估,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应急物资需求建议,后勤保障组负责统筹和协调保障。

3.5 监测与风险评估

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负责健全覆盖全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加强实验室建设,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工作。

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3.6 宣传教育

新闻宣传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7 培训演练

各相关工作组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并指导各县区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3.8 重点部位防控

交通运输组组织开展对“两站”的环境卫生整治以及火车、长途汽车、公交车辆等密闭交通工具的消毒通风。

社区防控组对疫区返乡、返校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发放疫区来商人员健康提示书;加强学校、社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市场监管组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坚决禁止活禽宰杀销售,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督促景区景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信息登记。

3.9 督导与评估

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各县区政府按照上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响应。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4.1 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启动条件

(1)我省发现输入性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Ⅳ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卫健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省卫健委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1.2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和各县区政府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发现、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致的疫情,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社区防控组要加强对学校、社区、村的重点人群追踪和监测。专家组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交通卫生检疫。交通运输组启动体温监测和健康登记,及时发现、报告、隔离和移交可疑病例。由社区防控组将无症状人员信息通报居住地进行监测。

(3)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加强对病人救治和转运工作。

(4)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的准备。

(5)应急培训演练。各工作组组织开展人员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并指导县区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加强人员技术准备,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6)药物和诊断试剂等物资储备。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组织对药物、器械、设备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后勤保障组负责统筹和协调保障。

(7)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按照省卫健委相关规定,市卫健委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宣传教育组按照职责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8)其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坚决禁止活禽宰杀、销售,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若病毒可能来自某种动物宿主,加强对宿主动物及买卖品交易、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启动条件

(1)我省发现本地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Ⅲ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卫健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省卫健委要求,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预警信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监测工作。市级专家组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加强对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做好技术、人员和物资储备。

(3)药物储备。医疗救治组组织专家完善药物使用策略。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组织对药物、器械、设备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进行再评估,提出储备需求。后勤保障组负责统筹和协调保障。

(4)出入境检验检疫。按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国际条约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

(5)重点场所防控。指导各地做好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交通运输组加强火车站、汽车站等旅客聚集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启动条件

(1)我省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引起的人传人二代病例,波及2个以上设区市,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Ⅱ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卫健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全市Ⅱ级应急响应。

4.3.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社区防控组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患者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药物使用。医疗救治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策略和药物使用策略。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综合协调组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提出储备需求。后勤保障组负责统筹和协调保障。

(5)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建议县区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4 I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启动条件

国家宣布全国进入I级响应。

4.4.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重点监测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危重症、死亡病例监测。

(2)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执法监督组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各县区政府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综合协调组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评估

根据专家组的评估建议,市级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省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全省进入恢复评估阶段,我市转入恢复评估阶段。

5.1 总结和评估

各县区政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综合协调组可邀请专业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5.2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服务。

5.3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 附则

6.1 市卫健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认知情况的深入、国家卫健委指令、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6.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 本预案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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