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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经营提醒告诫书
索 引 号 szfb/2022-0128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 2022-11-26 11:08
名  称 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经营提醒告诫书

各类网络交易经营者:为规范辖区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2022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经营提醒告诫书。

1、网络交易经营者。指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2、严格落实防疫要求。严格落实商品消杀、检测、存储、运输的防疫要求,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不得以次充好;

3、不作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不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广告不作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管理,严格落实平台、企业责任,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5、严格明码标价。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所售商品必须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6、依法按约履行配送货义务。不得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确因临时短缺、物流供应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付、更换商品、取消订单的,必须在发货前及时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并提供退单、退款、补差价等选择。

7、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拖延,妥善处理好因疫情造成的物流纠纷。

8、主动“亮照、亮证、亮规则(亮承诺)”。积极履行法律这人社会主体责任,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做到自查自纠,不存侥幸心理,共同营造良好网络交易市场环境,积极战疫。

9、加强自查自纠。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10、强化政企沟通协作。各类网络交易经营者要自觉提高提高守法经营意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自治自律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与网信、公安、工信等部门联合加大网络市场督查检查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处网络市场交易各类违法行为,持续净化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广大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遇到消费纠纷或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管、网信、公安、工信等部门进行反映。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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