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热点专题 -> 疫情防控措施 -> 疫情防控 -> 正文
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Z/2021-041402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 2020-03-16 00:00
名  称 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我国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暴发新冠肺炎疫情,且快速蔓延。国内部分省份已出现多起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病例。随着境外来商返商人数激增,我市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压力骤增。为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来商返商人员,包括全国各口岸来商返商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第二条 境外来商返商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商洛,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所属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

第三条 拟从境外来商返商人员的亲属、工作单位或接待单位要主动做好来商返商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在其入境前向来商目的地所在县(区)、所属工作单位、社区(村组)报告。

第四条 本市居民凡境外有家属、亲友的,要及时转告本通告内容。即日起,所有拟从境外来商返商人员,本人或亲属需提前2天(48小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所属工作单位、辖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报告。报告事项包括境外来商返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护照号)、所在国家、联系方式、来商返商目的、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入境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填报人等信息。

第五条 拟从境外来商返商人员的接待、商务、用工单位,要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报告、测温登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第六条 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和各酒店宾馆、民宿、网约房、出租房屋等单位、业主必须做好所有来商返商人员的信息登记和健康登记,发现有从境外来商返商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县(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第七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政府安排专车专人接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同时落实好防护措施。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均由属地政府一视同仁、无差别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第八条 在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自行从境外来商返商人员,须在24小时内向所在镇办、社区(村组)或所属单位、接待单位电话报备,逾期不报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立案侦查。

第九条 凡违反本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来商返商人员信息的、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境外来商返商人员刻意隐瞒个人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传播风险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6日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