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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七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索 引 号 szfb/2022-0051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反不正当竞争 发布日期 2022-07-20 09:50
名  称 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七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七项措施,积极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规定

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二是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陕财办采〔2019〕18号),禁止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或变相设置负面清单禁用内容。三是禁止以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以企业规模、职工人数、成立年限、经营范围为条件,对不同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是对编制、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禁止在采购文件中出现妨碍公正竞争的内容。二对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操作办法、运行规程进行排查,对有妨碍公平竞争内容的进行修订、完善。三是对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进行审查,对有排斥市场主体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特定主体优惠待遇等内容的,要求采购单位修改、完善后再开展采购活动。

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

一是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禁止随意提高专业资质等级要求、对不同企业设置不平等条件。二是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等,推行基本资格承诺制,由企业提交声明函、承诺函作为证明,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第三方出具书面材料。三是取消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报名环节,不再要求企业购买指定设备或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简化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一是对试行多年的集中采购业务运行规程进行修订,从项目受理到项目执行的各环节对采购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去掉非必要程序,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方便。二是改进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流程,为不同类型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公平竞争平台。三是推行框架协议采购,公开征集公务车辆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由采购单位采用二次竞价方式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简化公务车辆采购程序,减轻供应商负担。

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一是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采购代理费、中标(成交)服务费,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二是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工程项目因情况特殊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推行以金融、保险、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收取,收取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三是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已经收取的限期予以退还。

开展政府采购资金清退

一是对以前年度收取的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等采购保证金进行清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符合退还规定、具备退还条件的全部退还。二是对以前年度采购单位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进行清理,督促采购单位按期退还。三是对近年来经办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清理,对采购合同款项支付情况进行排查,督促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拖欠的合同款项。

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一是提高中小企业价格折扣优惠幅度。对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邀请函、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4%-6%。二是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在采购文件、采购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明确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规定,增加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内容。三是提高预付款比例。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的40%,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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