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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9-101505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部门级财政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5 00:00
名  称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内设机构

2018年底我院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公诉部、侦查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纪检组。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截至11月25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94件11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9件7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1件219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127件201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2件2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3件42人,决定不起诉8件9人,依法保障人权,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

(二)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对公平正义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努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一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截止11月25日依法监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9件9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7件10人,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诉6人,纠正漏罪19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64件。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办理盗伐林木案件1件1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2件2人,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2件2人,办理非法采矿案件2件2人。二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加强监管场所安全检查,配合看守所开展安全检查11次,与在押人员谈话120余人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件,纠正监管违法6件。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收监、未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排查出未收监罪犯24人,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跟踪监督,经监督已收押6人。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开展了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5件,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件。四是加强申诉和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向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元;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受理并移交民事监督案件线索5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

(三)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维护国家社会利益。

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摸排线索41件,立案30件,提出检察建议2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件,办案数量同比增长4倍以上。

(四)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全力投身精准扶贫工作。争取资金和种苗,扶持46户贫困户种植艾草124亩,种植连翘15万株750亩,投入近6000元为贫困户购买化肥2.6吨,实现户均增收800元。为19户贫困户每户争取扶贫贴息贷款5万元,入股到有实力的企业,今年已向每户发放分红4000元。二是全面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办理直接涉及扶贫领域犯罪案件4件。组织新任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480余人到我院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了廉政教育。接待53个市县单位3100余人参观了警示教育基地。三是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四是维护法治化创新型营商环境。批捕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28人;批捕涉及非公经济发展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2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2人。五是积极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摸排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线索14件,向环保、水务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其中黄龙河流域污染1件、养鸡场污染1件、非法采砂2件、违法建砖厂1件、非法采矿1件、非法石灰窑案件4件,有力督促了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为保护洛南青山绿水做出了贡献。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深入城区、镇办开展法制宣传2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8000余份,收集解答群众建议咨询800余人次,调动了群众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扎实开展了法制副校长进校园活动,深入20余所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共计发放宣传手册8000余份,受教育师生16000余名。我院被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二是积极适应监督职能转变,在全市率先建成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三是按照上级要求,深化各项检察体制改革。四是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切实提升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三是着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质。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共有一个,具体单位名称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我院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员69人,其中:院在职人员47人,转隶人员11人,借调2人,聘任人员9人,遗属补助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

2018年我院总收入为1606.3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29.76万元,增幅8.78%,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保缴费以及入额检察官增资,二是增加了检察服装费。

2018年我院总支出1549.77万元,比上年增加73.22万元,增幅4.96%,增加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增加了检察服装费。

年末结转资金56.54万元,较上年增加56.5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职工职业年金未缴纳。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1606.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1.83万元,占总收入90.38%;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54.48万元,占总收入9.62%。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2040401)1013.73万元

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375.68万元

培训支出(2050803)2.02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1)1.35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33.46万元

住房公积金(2210201)80.07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本年支出合计154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17万元,占总支出77.64%,项目支出346.6万元,占总支出22.36%,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2040401)1013.73万元

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346.60万元

培训支出(2050803)2.02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1)1.35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06万元

住房公积金(2210201)80.07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451.83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4.72万元,减幅1.67%,减少主要原因是涉案款返还减少。

2018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4.37万元,比上年减少52.18万元,减幅3.53%,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职工职业年金未缴纳。

年末结转资金27.46万元,较上年增加27.46万元,增加原因是2018年职工职业年金未缴纳。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17万元,项目支出221.2万元,总体比上年减少52.18万元,减幅3.53%,减少主要原因2018年职工职业年金未缴纳。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

(1)公共安全支出(204)1234.9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013.73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21.2万元。

(2)教育支出(205)2.02万元,其中:培训费支出2.0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07.35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21)80.0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80.0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为1203.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1008.37万元,公用经费为194.8万元。

(1)人员经费1008.37万元,包括:①工资和福利支出(301)1005.49万元,含:基本工资396.94万元,津贴补贴228.72万元,奖金6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6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1万元,住房公积金80.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0.70万元。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2.88万元,包含生活补助2.88万元。

(2)公用经费194.8万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94.8万元。含:办公费35.54万元,印刷费11.08万元,手续费1.02万元,水费4.08万元,电费15.52万元,邮电费7.24万元,取暖费23.46万元,物业管理费9.08万元,差旅费8.51万元,维修(护)费4.71万元,会议费0.05万元,培训费2.02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劳务费1.9万元,委托业务费0.63万元,工会经费10.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9,其他交通费用34.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8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公务接待费 1.9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保持零增长,原因是履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确保三公经费不增加。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和分项构成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3.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公务接待费 1.9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元。总支出比上年减少0.21万元,减幅1.51%,原因是履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降低。与当年预算对比: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与预算相同,公务接待费 1.9 万元,与预算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元,短预算0.21万元, 原因是履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压缩“三公经费”,使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降低。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2017年和2018年,本部门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79万元,比上年减少0.21万元,减幅1.75%,原因是履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降低。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30批次,129人次,支出1.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继续履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确保公务接待费不增加。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培训费年初预算2万元,实际支出4.66万元,支出与预算比较:超预算2.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干警外出培训较多,培训费超预算;支出与上年比较:支出较上年减少5.44万元,减幅53.86%,减少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较上年减少,费用降低。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会议费预算3万元,实际支出2.89万元,支出与预算比较:短预算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履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经费支出减少,会议费短预算。支出与上年比较:支出较上年增加0.8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业务会议较上年增多,费用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末开展绩效管理,计划在2019年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日常公用支出194.8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减少的原因为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67.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67.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我院固定资产4295.21万元,其中:车辆共计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车辆3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2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公务车辆0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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