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决算 -> 2018年财政决算 -> 正文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9-101505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部门级财政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5 00:00
名  称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察监督部、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共受理各类批捕案件86件129人,起诉案件145件198人(其中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有力保障了平安山阳建设。

重拳出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各类涉黑涉恶类犯罪7件17人,起诉7件25人。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牵头召开扫黑除恶联席会议1次,重要案件沟通协调会2次,凝聚打击合力,扩大打击效果。

快捕快诉,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犯罪19件23人,起诉20件32人,批捕涉毒涉赌犯罪3件4人,起诉3件4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宽严有度,切实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12件30人,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起诉24件26人。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犯罪依法不批捕5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积极参与“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题讲座12次,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综合施策,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建成了标准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方便群众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接待、检察长接待日和领导包案等制度,不断加大涉检信访问题化解力度,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1件,其中涉检信访问题42件,经审核向本院侦监部门移送5件,向公安机关移送2件,向纪委移送12件,其余复查后全部息诉罢访。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政策,实施司法救助6案5人,救助资金5万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具体单位名称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单位)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事业编制0人;本部门实有人员49人。其中,行政49人(含转隶监察委9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仅反映未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1603.7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86.92万元,增长57.72 %。主要原因是检察服装换装经费及职业年金、社保缴费预算、其他工资福利和其他收入增加。

(2)2018年度支出总计956.7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减少60.12万元,减少5.91%。主要原因是缩减行政支出和项目资金结转下年本年支出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1603.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1.08万元,占总收入84.24%;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52.69万元,占总收入15.76%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956.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40.89万元,占87.8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0.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49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7.03万元;

(2)项目支出115.84万元,占13.52%,主要是办案业务费和装备信息化建设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51.0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334.23万元,增长32.87%。主要原因是检察服装换装经费及职业年金、社保缴费预算、其他工资福利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73.2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减少243.62万元,减少31.5%,主要原因是压缩行政支出和项目结转下年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3.23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共安全(类)支出722.48万元,占93.44%;住房保障支出50.22万元,占6.49%;教育支出0.53万元,占0.07%。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660.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侦查监督6.3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

(3)其他检察支出55.77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费和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4)教育培训支出0.53万元,主要用于外出人员培训支出;

(5)住房公积金支出50.22万元。主要用于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1.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7.6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1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3万元;公用经费93.49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10.7万元,其中:国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2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8.62万元,较年初预算超支出17.92万元,超支出167.4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院执法执勤车辆运行费支出主要在中省转移支付专项办案业务费中安排列支,车辆运行费未在年初预算中安排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车辆运行费支出决算26.96万元,占支出94.2%,较年初预算超支出19.46万元,超支出259.4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院执法执勤车辆运行费支出主要在中省转移支付专项专项办案费中安排列支,车辆运行费未在年初预算中安排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6万元,占支出5.8%,较年初预算安排的短支出1.54万元,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测算上级安排的相关检查、调研活动减少。

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7.2 万元,降低20.1%,主要是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费用。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我院无此项费用,与上年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96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7.41万元,减少21.55%。主要原因是车辆调拨减少1辆和严控车辆各项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32批、189人次,支出1.6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2万元,增长14.05%,主要是外省市来我院查(协)办案件活动费用增加。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初预算安排的培训费5万元,培训费支出决算0.72万元,与年初预算比短支出4.28万元,短支出85.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测算的培训费与实际当年上级安排的收费培训项目减少。培训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2万元,下降27.47%,主要是上级部门安排的收费培训项目减少。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会议费年初预算0万元,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42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49万元,比2017年减少19.06万元,减少16.93%,主要是运行经费进一步压缩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5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53.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拥有公务车辆9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公务车辆0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院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院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扫描打开手机端